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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錢芸萊
中國的經濟高增長能否持續?怎樣理解中國金融的邏輯?用房地產“穩增長”是僞命題?耶魯大學終身教授、經濟學家陳志武的研究方向是金融經濟學、新興資本市場以及中國經濟和資本市場。對於當下中國面臨或即將面對的經濟問題,陳志武試圖從政府、政策、社會等不同角度解讀制度、分配、股權……陳志武說,他在做的事是每一個希望瞭解中國貧富差距根源、透視“中國奇蹟”的人都想要了解的事。同時,作爲耶魯投資管理課程的任課教師,陳志武還分享了他對在中國當前形勢下投資的判斷和理解。
M=《好運·MONEY+》 C=陳志武
M:從中長期看中國經濟,你是樂觀主義者嗎?
C:並不樂觀,經濟結構性問題仍然突出,表現在對投資、對出口依賴太高,不可持續。而之所以有這些結構性問題,關鍵是政府在經濟中的角色太大、太深和太廣。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的權力尤其大,包括地方政府的徵稅權、對土地等資源的絕對控制權。地方政府和國企的首選是投資、是“鐵公基”建設和產能擴張,所以,當它們擁有並控制社會的大部分資源、支配大部分金融資本的時候,整個經濟在結構上必然突出“鐵公基”、突出投資。因此,要改變這種結構,就必須對國企產權民有化,必須讓土地的支配權從地方政府回到農民的手裏、回到私人的手裏,並同時約束地方政府的稅費權力,要求它們的財政全部透明公開並受到實質性制約。
M:就2012年爆發的溫州民間借貸危機來看,中國的金融監管是不是太鬆了?
C:許多人從表面上把其歸結爲民間金融受監管太少造成的,因此要更加嚴厲地監管。這種邏輯完全錯誤,因爲實際的情況恰恰相反,是政府把民間金融從法律法規文件上給卡死了,是管得過分了,才使得民間借貸沒有合法身份,迫使它們走入地下,在法律之外進行交易。如果要改變這一局面,政府首先要讓民間金融合法化,讓民間金融交易在法律下進行並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不是像原來那樣任由監管者一刀切地禁止民間金融。禁止民間金融當然給監管者省事,但社會會因此付出代價。此外,各級法院體系必須好好學習、瞭解民間金融的方方面面,爲民間金融交易的各方權益提供保護。
地方政府介入金融機構包括地方金融企業太多。由於它們掌握那麼多的審批許可權甚至任命權,它們不一定需要持股這些金融企業,但這些“權”就足以讓地方政府左右金融企業的所作所爲,使表面上是非國有、非政府所有的企業在實質上爲地方政府所控制。所以我在微博上寫過:MIT教授黃亞生的研究發現,金融監管嚴的地方,往往只有有權力關係的人才能得到貸款和金融支持,而金融較開放的地區,更多人能得到貸款。
M:政府會不會出於穩增長的考慮放棄打壓房市?
C:現在的房地產政策太多依賴行政手段,包括限購政策等,而行政手段往往以犧牲、壓制民間權利爲前提。憑什麼它省的中國公民沒權利在北京買房?既然都是中國領土,中國公民都有去那裏買房居住、去找工作的權利,否則就是政策對不同公民的歧視,是對公民權利的侵犯。如果想壓房價,就去用市場工具,通過結束地方政府對商品房供地的壟斷權、通過給農民把自己土地改爲商品房用地的權利、通過讓小產權房合法化,來增加住房供給,以供給滿足需求來降低房價,或者通過升高資金成本(即利率)來減少需求,這也能幫助降房價。行政手段壓房價,更多是計劃經濟的遺產,不是市場經濟。
穩增長是一個僞命題,因爲如果增長是爲了保就業,那麼降低國企和地方政府對資源的控制度、調整經濟結構、增加民營經濟的空間,即使經濟增速低一些,就業也能增加;而如果穩增長是爲了降低社會不公、保持社會和諧,那麼制約地方政府權力、減少政府管制審批權、逆轉國進民退、擴大民間權利空間,即使增長速度慢一些,也能做到。所以,增長速度不一定要快,一些結構性制度性改革能達到更好的效果。
M:你在四年前出版的《爲什麼中國人勤勞而不富有》一書中提到中國的創業環境不理想,現在有好轉嗎?
C:很遺憾,中國的創業環境繼續惡化。一位房地產企業朋友說,五六年前一個房產項目可能需要50個審批公章,現在可能需要150個公章。這又帶出一個問題:爲什麼這些年的商業環境反而變壞了?這涉及到行政權力膨脹的話題,十年前,政府瘦身一直是一個主流政策話題,報紙差不多總是在談縮小政府機構的規模。可是,十年過去了,幾乎沒人談到要關掉某部委、合併某幾個部門之類的話題,到最後,不只是行政經費大增,對社會和經濟更有害的是創業成本大大增加了,商業發展的制度成本大大增加。如果不制約行政權力,不對政府規模進行瘦身,今後的發展阻力會越來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