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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中國證監會召開新聞通氣會,證監會發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及其配套規則的修訂情況。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修訂後,基金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可以投資於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券及其他財產權利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並允許基金管理公司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該負責人指出,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可以吧社會資本集中起來,投資於實體經濟的不同領域和不同企業,投資於實物資產,成爲對接企業融資和民間資本投資的投融資平臺,既能更好地進行資源配置,爲實體經濟服務,又能滿足投資者的理財需求。
據悉,截止今年6月底,已經成立的73家基金公司中,共有72家取得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資格,48家已經正式開展業務,管理賬戶554個,管理資產1047億元。
該負責人表示,原《試點辦法》規定的,資管計劃投資單隻股票不得超過計劃資產淨值的20%以及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政策的10%等條款被取消。此外,此次修訂也取消了關於費率管制的規定,以給予特定資產管理業務較爲寬鬆的監管環境。
該負責人表示,允許委託人通過交易所平臺向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轉讓其持有的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同時,爲進一步簡化備案程序,專戶產品將由事前備案改爲事後備案。
該負責人表示,爲將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從公募風險中剝離出來,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成立子公司才能開展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陳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