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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選理財產品時最吸引眼球的恐怕是那些高高在上的預期收益率了,但很多投資者卻忽略了,每一款理財產品銀行都要從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甚至沒收超額收益。
專家指出,雖然銀行收費是根據具體產品成本而定,會出現較大差異,但是銀行應該告知投資者,理財產品收費也應公開透明。
基礎收費參差不齊
普益財富研究員方瑞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銀行理財產品基本包括銷售服務費、托管費、管理費。銀行理財產品的收費依據主要按照產品運作各環節提供的服務進行收費。』
記者發現,目前各家商業銀行對理財產品收費規定差異較大,收費標准從申購規模的0.05%至0.57%不等。
如工商銀行『工銀財富』的年銷售費率為0.4%,托管費是年0.02%。而建設銀行利得盈2012年人民幣債券型保本理財產品則收取0.05%產品托管費率,產品銷售費方面,如果產品實際獲得的收益率達到產品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則對於超出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以上的部分將作為銷售管理費,由產品發行人收取。
方瑞認為:『銀行理財收費水平主要跟產品投向類型、風險程度及管理運作的難易程度等因素有關,另外各家銀行對於各款產品的定價也將影響費用總體水平。』
超額收益莫名消失
目前,銀行在銷售費用和托管費用方面的收費標准較為清晰,多數銀行都在理財產品說明書中標注了銷售費率,相對於這兩樣明碼標價的費用,投資管理費用卻讓銀行理財客戶一頭霧水。
如8月下旬建設銀行發行了『乾元-尊享型』2012年第十期。根據建行的測算,上述投資組合的預期年化淨收益率為4.4%。建行對該款產品收取的固定費用是托管費率每年0.05%/年,無銷售費、管理費等。也就是說,產品投資的年化收益率應為4.4%-0.05%=4.35%。事實上,在產品本金和收益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建行分給客戶的收益率只有3.9%,剩下的0.45%(4.35%-3.9%)的收益率則不知所蹤。
這些消失的收益率去了何方?記者發現,在銀行的產品說明書中有這樣一條:『理財產品多賺的錢,將被視為銀行的投資管理費。』這就解釋了『投資組合』和『客戶所得』之間的差額去了哪裡。
方瑞認為:『目前絕大部分銀行理財產品呈現出「類存款」性質,銀行顯性或隱性地對產品收益率提供了保證,銀行對此承擔了一定風險,因此獲得超出預期收益率的報酬也較為合理。而且銀行也不應該明確規定收費標准。這是因為針對『類存款』性質的產品建立收費標准意義不大,此外在市場化的競爭態勢下收費標准纔會趨向合理,但理財產品也必須做到對購買客戶做到信息公開透明。』
不過,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持有不同看法。他對媒體表示,投資者是資金的所有權人,超預期收益的所有權應該屬於投資者。(張競怡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