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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爆出的『假金罐』事件一度鬧得沸沸揚揚,此後奧運冠軍莊曉岩將健力寶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未當庭宣判。
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莊曉岩摘得女子柔道72公斤以上級金牌,賽後健力寶公司為18名奧運冠軍頒發了價值4萬元的金罐。但在去年8月,莊曉岩聲稱發現金罐有裂紋,經鑒定內部材質為純銀。隨後,莊泳、高敏等多名冠軍也表示要維護自己的權益。11月健力寶公司發表聲明,向奧運冠軍們道歉。不過莊曉岩並不滿意,在與健力寶溝通無果後,遂將對方告上法庭。
昨天下午3點,三水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雙方只派出代理律師出庭,約兩個小時後庭審結束。在庭審中,健力寶公司代理律師承認1992年該公司獎給奧運冠軍的金罐並非純金,這也是整個事件以來,健力寶方面首次就金罐的成分作出正面回應。不過,代理律師同時表示,健力寶公司從未承諾過金罐為純金制作。同時,健力寶方面還拒絕了法院提出的庭外和解建議。
莊曉岩代理律師隨即出示了當年《中國體育報》以及《中國青年報》等權威媒體就此事的報道副本,以及本報去年披露的健力寶公司當年的一份新聞通稿,還有部分參與過當年頒獎儀式采訪的媒體記者的采訪錄音。以上證據,均證明健力寶公司當年承諾的是純金制作。不過,健力寶方否認曾經提供過這份新聞通稿,同時表示媒體報道未必就是事實,不能作為法庭證據。
雙方合同的性質,也是爭論的焦點,原告方認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七條和我國《合同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和履行合同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應當尊重社會公德。而捐贈也屬於一種民事活動,也要遵循上述法律規定。如果贈與人在捐贈活動中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不守信用,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本案應該屬於『公益事業捐贈合同糾紛』。但被告方卻堅持認為,健力寶公司和奧運冠軍之間,只能算作普通合同。此外,被告方還認為,從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至今,也已經超過20年的民事糾紛訴訟期限。
此次庭審並未當庭宣判,對於法庭提出的庭外和解建議,原告莊曉岩一方表示接受,但健力寶一方則拒絕調解。在庭審過程中,原告方曾提出,除了要求健力寶公司公開賠禮道歉,並將假金罐更換為純金罐之外,還索要50萬元的賠償,但在庭審結束時,原告方又主動取消後兩項訴訟要求,改為由被告健力寶公司自行決定金額補償。
尋找事實真相
莊曉岩與健力寶人員電話錄音
在莊曉岩的手機裡,本報記者聽到了她和健力寶原總經理特別助理李寧以及後任總經理助理陳維堅的電話溝通錄音。
莊曉岩連線李寧
莊曉岩在與李寧的電話溝通中,稱這麼多年來以『奧運金罐』鼓勵孩子,『結果是個假的,20年了,我不能這麼拖了。』她請求李寧告知健力寶現任有關負責人的電話,以便溝通。
李寧:『我給你跟他們溝通一下吧,我現在海外,找到他們打電話給你。』
李寧還在電話中稱,首先他們都不在那個企業了,企業換老板了,他們那些老總們好像都進監獄了,都換人了。所以,有些事情可能不是那麼簡單。
莊曉岩:『不管怎麼,健力寶沒黃,這個老板他得管啊。咱運動員性格,我就有點急,因為20年了,不能再拖了。』
莊曉岩連線陳維堅
之後,莊曉岩聯系上了後任健力寶總經理助理的陳維堅。
陳維堅:『昨天我到我們財務了解了一些情況,我還要詳細地了解一下,了解完了以後給你一個詳細的解釋。真的不好意思,首先向你道個歉。原來的項目負責人都已經離開了公司,我們當時是財務負責,是從香港購買的,它是財產就應該通過財務的。我想了解一下是哪一批,我們還能不能找到發票……1992年我也在公司,這個事我會向董事會報告的。我們是有錯必糾的。錯了就是錯了,對不對?這也可以提醒我們,欠款啊,管理啊……』
莊曉岩:『對呀,你牌子不能砸呀!』
再次電話溝通時,陳維堅表示已看到莊曉岩通過郵件發來的金罐照片。
陳維堅:『我在落實這個情況……已經二十多年的事情了嘛,現在我們找到香港公司,香港公司這些人全部都已經離職了,沒有在香港公司做了。』
莊曉岩:『那怎麼辦啊?』
陳維堅:『要查核嘛。我還要查,還要追嘛。』
莊曉岩:『那要多長時間啊?』
陳維堅:『首先我要知道這個含量是多少啊,我必須要追到事實,纔能正式回復給你啊。』
莊曉岩:『那你大約什麼時間啊?』
陳維堅:『我現在出差很多,我要等到開完會纔能回到三水……你相信我們,我們會有一個完整的東西。』
然而時至今日,她仍然沒有等到健力寶方面的確切解釋和滿意答復。(記者陳嘉?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