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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女星孟廣美的丈夫、世貿天階董事長吉增和離婚兩年多後,近日被前妻張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再分割與吉增和的婚前共同財產,預計數額達十幾億元。這是繼2011年資本市場『離婚年』後,資本圈和娛樂界又傳出的一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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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A股公司中的夫妻店數量可觀,離婚案也並不少見。同心同德倒也罷了,倘若兩人勢同水火,備受困擾的就不僅是夫妻倆了。那麼,如何不讓婚姻綁架資本?
最貴離婚案,下一個是誰?
土豆網、遠光軟件、藍色光標、沃華醫藥、硅寶科技、日照鋼鐵,資本圈的離婚風波此起彼伏。坊間的看客除了以八卦心態,咂味誰能成為最貴分手戲外,也擔心哪天離婚案落到自己買的股票頭上——上市公司大股東離婚消息一傳出,股價無一例外下跌慘重。
去年,硅寶科技創始人之一、總經理兼第二大股東的王有治與妻子楊麗玫達成了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約定,將其所持有的硅寶科技1881萬股股份中的一半分割給楊麗玫。分割後,王從第二大股東滑落到第三位,楊則『空降』至並列第三大股東的位置。按股權分割日股價計算,王有治付出的1.43億元絕對算得上相對昂貴。
楊麗玫所持股份將於今年10月30日解禁,她究竟會怎麼處置股權、今後是否會參與公司經營?楊麗玫去年曾表示,『一切來得太突然,沒有想好未來會怎麼做』。硅寶科技證券部人士本周則對《金證券》記者稱,『減不減持是股東個人的行為,上市公司沒辦法控制。楊麗玫不一定會賣,也不可能一下子全賣了,對公司的影響有限。』
這還不是最貴離婚案。投資者猜測,離婚成本最高的可能會是沃華醫藥董事長趙丙賢,其妻陸娟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這起離婚案牽扯到沃華醫藥的股權。據悉,沃華醫藥的控股股東是北京中證萬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趙丙賢夫婦分別持有中證萬融80%和20%的股權,趙丙賢作為夫妻雙方的一致行動代表人,代為行使全部股權的權利。
江蘇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任志勝律師告訴《金證券》記者,『如果中證萬融是婚後財產,那麼一般來說,公司淨資產和收益是按照一人一半的標准來劃分。』
近期又有消息傳出,陸娟想要轉讓其持有的中證萬融20%的股權。《金證券》記者就此致電沃華醫藥,但是始終未就此事得到回應。
值得一提的是,中證萬融所持有的50.27%沃華醫藥的股權已經解禁,截至目前,中證萬融並未減持這部分股票。
勞燕分飛,投資者很受傷
『夫妻店』是A股市場裡不容忽視的治理現象,例如瑞康醫藥、歌爾聲學、尤洛卡、陽谷華泰、登海種業、美辰科技等。
在眾多上市公司『夫妻店』中,男女雙方的持股比重往往懸殊較大,形成『以夫為綱』的局面。
像歌爾聲學,丈夫姜濱直接持有歌爾聲學24.43%股份,並通過怡通工間接持有32.33%股份;妻子胡雙美個人持有公司0.8%股份,兩人合計持有55.17%股權。另外,兩人還同時擔任上市公司高管。
而陽谷華泰的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王傳華持有公司51.25%的股份,妻子尹月榮雖為第二大自然人股東,但僅持股9.38%。
當然,在『夫妻店』持股也有平分秋色的情況。《金證券》記者調查後發現,瑞康醫藥就是一例,目前韓旭的持股比例為22.82%,其妻張仁華持股比例為28.87%。
不過一位研究員告訴《金證券》記者,『相比其他上市公司,夫妻股東持股比例接近的,風險更大一些。』他的擔心是,如果兩人同心同德,將會是男女搭配,乾活不累,倘若兩人勢同水火,就容易出現意見分歧,稀釋股權,進而影響公司決策、績效和市值表現。
據悉,在土豆網事件時,風投界曾出現了『土豆條款』。其大意是,VC/PE在投資前,應對被投資創業者的婚姻生活進行評估,看是否存在離婚對公司IPO影響的風險,而後再在股東協議中增加相應的內容,甚至有的VC在微博上提出『限制被投資人離婚』、『離婚須經董事會同意』的條款。
上海一位資深創投業人士也對《金證券》記者,夫妻店等家族式企業在股權治理結構方面不完善,沒有對股權分配事先做出約定,『這部分風險確實存在,並且越來越明顯。』
遠離『綁架』,董事會要辦三件事
創始人股東離婚不僅是夫妻兩個人的事情,更關系到上市公司的前途,涉及眾多外部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任志勝律師告訴《金證券》記者,『根據法律規定,在裁判上市公司董事離婚案件中,不會去考慮中小股東的權益,或者是考慮上市公司的發展問題,而是從保護所有者權益出發,對離婚雙方權益進行劃分。』
那麼,『夫妻店』一旦出現勞燕分飛,上市公司該如何避免面臨危機?
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向《金證券》記者表示,『夫妻店』最後如果以分手結束,是有稀釋股權的可能,但不是說夫妻不和,就會造成整個上市公司的解散,其他股東為了維護自身利益,也不會允許這樣的情況出現。
高明華認為,『婚姻綁架資本』的情況確實對上市公司股權有影響,要避免這樣的情況,要從上市公司內部構架上下功夫。他表示,上市公司要保持董事會的獨立性,不讓上市公司受一兩人的控制。不過實際情況是,中國的『夫妻店』裡,一般不存在獨立的董事會,個人不放手,不容易有獨立的董事會。
東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王世權認為,要從制度上保障上市公司股權的安全性。例如在公司的章程裡,可以事先規定,如果出現離婚這樣的小概率事件,股權應該如何分配。
王世權還表示,中國的『夫妻店』上市公司可以向日本的家族式企業學習,在開董事會之前,先開一個家庭會議,家族成員共同協商之後,再開董事會。此外,日本家族成員的股權分布合理,相互制約,並且家族成員只有分紅權,沒有控制權和轉移權。這樣就保證了公司的長遠發展。
高明華表示,從公司外部來說,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需要培養完善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國外離婚率遠高於中國,而夫妻離婚後仍是商業伙伴的佔了大多數,為何中國夫妻創業,而後分手,就引發資本市場動蕩不安?『原因之一就是國外有完善、成熟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即使分手後一方不願意打理股權,完全可以聘用職業經理人幫自己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