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北京9月10日電記者10日從財政部獲悉,爲規範工業轉型升級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制定了《工業轉型升級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資金使用安排原則、支持範圍等。
財政部表示,爲支持工業轉型升級,在整合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集成電路產業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等專項的基礎上,設立了工業轉型升級資金。工業轉型升級資金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共同管理。
辦法明確,工業轉型升級資金的使用和安排堅持的原則是:統籌協調,集中財力,重點突破;市場基礎性作用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科學、公開、公正”,並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辦法,工業轉型升級資金支持範圍包括: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提升工業產品質量及加強自主品牌培育;工業領域自主創新;工業企業知識產權能力培養;中藥材扶持;行業標準體系建設;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商財政部確定的工業轉型升級的其他領域。
辦法明確,工業轉型升級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佔和挪用。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工業轉型升級資金的項目單位,財政部將扣回工業轉型升級資金,並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責令地方有關部門進行整改,同時該項目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工業轉型升級資金。
本辦法自2012年8月10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