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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加班該不該給加班費?相信大部分人的答案都是肯定的。但是這個加班費究竟應該由誰來出?成都的唐金鳳女士就遇到了這個的困惑。
她曾是家樂福成都門店的一名食用油的促銷員。據她介紹,在家樂福,加班是一件很常見的事兒。從5月到7月的三個月裏,她有10個通宵都在加班。除此之外,加班到十一二點是家常便飯。加了班,卻沒有加班費,這樣唐女士很不滿。她實在沒了辦法,只能向成都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這次勞動仲裁將在本月19日開庭。
唐金鳳:5月份加了5個通宵,6月份加了12個通宵,7月份加了2個通宵,就是隻能上訴,結果還沒有。只能說是19號開庭。沒有結果。
那麼對這件事,家樂福方面又作何反應呢?家樂福公關部的負責人李小姐,表明了家樂福對於此事的態度。
李小姐:我們現在就是等待着一個9月19號的仲裁結果,這個事情成都那邊的相關機構一定會根據法律法規有一個正確的判決。
爲什麼家樂福不肯支付加班費?原因就在於"勞務派遣"。家樂福認爲,唐女士是廠家派駐的促銷員,與家樂福並不存在勞動關係,家樂福的李小姐介紹說,"勞務派遣"在很多超市裏普遍存在。
李小姐:現在大型賣場包括百貨公司,包括大型的超市裏很多品牌有專門的銷售員,這樣的員工許多都是廠商派駐的,這個是一個行業現在普遍的現象。
促銷員加班,家樂福應不應該支付加班費?家樂福公關部的負責人李小姐承認,在這個方面,這些促銷員不能和家樂福本身的僱員享受一樣的待遇。
李小姐:家樂福,只對於我們自己的員工,根據國家的勞動法的規定,有相應的保險、津貼或者加班費用。但是現在你所提到的這兩個案子的當事人,按照我們的瞭解,他們是促銷員,也就是供應商的員工,我們本身跟促銷員之間沒有相應的合同存在,所以我們很難給所有的促銷員跟我們員工一樣的待遇。
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王芳分析說,在這件事裏面,其實存在一個"四方關係",促銷員只能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合同。
王芳:從嚴格的法律關係來講,家樂福和這名員工可以說是沒有任何關係。因爲雖然是派遣員工,但是派遣她的不是家樂福,實際用工也不是家樂福。它是一種四方的關係,她是這個產品的促銷員,她是爲生產這個產品的公司服務,但是有可能這個公司讓她去和一個派遣公司簽訂合同。所以嚴格從法律關係的角度來講,她如果要求加班費,只能是向她促銷的這個產品的公司或者是她籤合同的派遣公司去要求加班費。
雖然家樂福沒有和唐女士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她的工作是不是由家樂福安排給這些員工的呢?對此,家樂福的李小姐是這樣迴應的:
李小姐:這個要分各種情況來看,因爲不同的品類,我們很難去說到非常細節的,賣麪包的促銷員與賣比如豆漿機的促銷員可能就沒辦法統一的衡量。我只能說對我們賣場來講,對促銷員的管理就停留在比如說是排班,上班的時間,有些時候對貨物的管理貨架的陳列,我們都會有一些合作和指引。
但是王芳卻認爲,從實質的勞動關係看,超市和促銷員構成了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只不過超市通過勞務派遣這種用人方式,規避了自己的責任。
王芳:因爲超市這些促銷員實際上是受到超市的管理,有些他們的工作也是超市直接來安排的。從實質的勞動關係的因素來看,他們之間就具備了一種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但是從他們的合同來看,這個員工她籤合同又沒有和超市來籤。所以超市就通過這種(營場進店)的方式,讓店主自己找員工,通過這種方式來規避他的責任。
王芳同時分析了爲什麼大量的公司,喜歡、甚至酷愛勞務派遣員工的原因。
王芳:我們要結合新頒佈的勞動合同法,聯繫起來看。勞動合同法出臺以後,對於勞動者的保護的條件就提高了。如果用人單位要僱傭勞動者,連續簽訂兩次勞動固定期限的合同勞動者就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說員工連續工作滿10年的,也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這樣單位會考慮到自己的人力成本,用人單位不想招用很多的無固定期限的員工。如果採用勞務派遣,就是我不管用你這個人用多久,我只要不想用你了,我就可以隨時把你退回到派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