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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31日電據證監會網站消息,為推動區域性市場健康發展,防范金融風險,中國證監會在進行深入調研並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規范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證券公司規范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提出了原則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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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明確,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市場,可以有兩種方式:一是僅作為區域性市場會員開展相關業務;二是作為區域性市場的股東參與市場管理並開展相關業務。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市場不設定行政審批事項。證券公司在參與區域性市場前,應對區域性市場進行評估,並按程序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市場,可以開展掛牌公司推薦、掛牌公司股權代理買賣服務,並為區域性市場掛牌公司提供股權轉讓、定向股權融資、私募債券融資、投資諮詢及其他有關服務;證券公司還可以為區域性市場的掛牌公司提供轉板服務。
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區域性市場)是為本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提供股權、債券的轉讓和融資服務的私募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促進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股權交易和融資,鼓勵科技創新和激活民間資本,加強對實體經濟薄弱環節的支持,具有積極作用。
證監會指出,近年來,各地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在快速發展同時,也存在管理不夠規范,專業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為防范金融風險,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2011年11月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以下簡稱38號文),決定對包括區域性市場在內的各類交易場所進行清理整頓。
2012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以下簡稱37號文)進一步明確了清理整頓工作要求。38號文、37號文要求各類交易場所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准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未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不得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目前,各地已按統一部署開展清理整頓工作,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正在對各地清理整頓工作進行驗收。清理整頓工作完成後,證券公司可以參與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市場。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依據38號文、37號文及相關配套政策、《指導意見》、轉板制度等為區域性市場提供業務指導和服務。中國證券業協會對參與區域性市場的證券公司進行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