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北京8月30日電(記者孫鐵翔)記者從中國國務院醫改辦獲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30日正式公佈《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近年來,隨着全民醫保體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羣衆看病就醫有了基本保障,但人民羣衆對大病醫療費用負擔重反映仍較強烈。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實解決人民羣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
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表示,大病醫療保障是全民醫保體系建設當中的一塊“短板”。同時,基本醫保基金存有不少結餘,累計結餘規模較大。因此,有必要設計專門針對大病的保險制度,解決羣衆的實際困難,使城鄉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
《意見》指出,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政府負責基本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籌資管理,並加強監管指導。商業保險機構利用其專業優勢,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險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
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籌資機制方面,《意見》指出,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爲大病保險資金。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有結餘的地區,利用結餘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餘不足或沒有結餘的地區,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逐步完善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多渠道籌資機制。
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內容方面,《意見》指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爲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保障範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孫志剛強調,開展大病保險,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要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爲疾病陷入經濟困境。
此外,大病保險保障水平以力爭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爲目標,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因此,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爲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人,所需要的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羣衆個人繳費負擔。
孫志剛介紹說,經測算,各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可作爲當地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標準。當參保患者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這個標準時,大病保險對這部分人羣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已經報銷的基礎上再次給予報銷,要求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