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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棒糖一支不給買,太少!起碼要買4支纔給稱!”昨晚,在普陀區真光路世紀聯華超市,市民王先生帶着5歲孩子購物,孩子只想吃1支棒棒糖,卻被如此“規定”卡殼,嘴饞的孩子拿了一支棒棒糖攥在手心,在收銀處被扣留,鬧出一場風波!
消保委解釋,超市將散裝食品設置最低消費限額,實際上是“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棒棒糖1支不賣
昨晚8時,記者趕到真光路世紀聯華超市,風波剛剛平息。王先生稱,他當時想買一支棒棒糖給孩子解饞,但超市怎麼也不賣,非得要4支起賣。這使王先生很氣憤:“既然非得要4支棒棒糖起稱出售,爲何不先稱4支算出總價,再除以4算出單價來結賬?”他提出這個方案,但被銷售人員拒絕。
王先生無奈,只得怏怏離開,但5歲的孩子卻因嘴饞,偷偷把一支棒棒糖攥在手心裏。到了收銀處,因一支棒棒糖無法結賬,超市工作人員將孩子扣留,孩子嚇得哇哇大哭起來,這才鬧出風波。
促銷員稱“難顯分量”
記者來到事發櫃檯,促銷員稱,這裏的棒棒糖確實要4支起稱。問及原因,促銷員說,因爲1支棒棒糖在電子秤上難以顯示分量。但爲何不先稱4支算出總價,再除以4算出單價?對這個問題,促銷員難以回答。
記者找到超市負責人,對方表示,他們確實規定散裝食品出售有最低限額,但面對5歲孩子嘴饞,就只想吃一支棒棒糖這種特殊情況,促銷員沒有做到靈活銷售,這十分不妥。對於給顧客帶來的不便,他們深表歉意。
“4支起售”屬強制消費
對於這種情況,消保委認爲,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擁有自主選擇權,可根據自身的需求購買商品,超市的這種行爲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新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超市將散裝食品設置最低消費限額,實際上是“霸王條款”,涉嫌強制消費。
記者手記
看看勞模如何賣糖
全國勞動模範張秉貴有一個賣糖的故事。一位排在後面的顧客懷裏的孩子哭鬧着要吃糖,張秉貴當即從貨櫃裏拿起一塊糖,遞到孩子手裏,孩子頓時止住了哭聲。他對顧客說:“這塊糖等會兒一起算賬。”輪到該顧客買糖時,張秉貴從稱好的糖中拿出一塊放回貨櫃,又拿出幾塊用小紙袋裝好,塞進孩子的衣兜,囑咐道:“留給他路上吃……”如此溫馨的服務,使人動容。
不顧5歲孩子的嘴饞、哭鬧,堅持非得4支才起賣,如此“霸王條款”,實在傷了消費者的心。
本報記者屠仕超王勤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