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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卡不花錢,掛失就得掏腰包。很多消費者在信用卡不慎丟失之後,第一時間就想到要掛失,但到了銀行才發現,當初免費開的卡,要掛失的時候,卻要付費。記者調查煙臺各大銀行的信用卡掛失費,最高標準是最低標準的3倍。工商銀行信用卡掛失只要20元,而民生銀行,中信銀行的信用卡掛失費則要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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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刷卡消費的人越來越多,因此帶來的煩惱也在直線上升中。雖然有些“麻煩”是消費者自身原因所致,但有些糾紛卻來自銀行。比如開卡的時候啥都好說,而且還免費,但是等到消費者不慎丟失了信用卡,需要掛失時卻要被收取一筆或多或少的費用,而且不同銀行之間收費差異還這麼大。
按照銀行業內人士的說法,掛失的費用,不只包括卡的成本費,還包括各種管理費、服務費等。即便這種說法成立,但不要忘記持卡人是有知情權的,銀行在收取手續費時,並未告知持卡人卡片的成本覈算,完全是銀行自定義,這明顯有“店大欺客”的嫌疑。
今年4月1日起,銀監會規定各銀行對服務收費項目要明碼標價,煙臺的銀行也開始公示,但僅僅明碼標價還不夠,各銀行的收費還是千差萬別,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還是沒有統一的規範去約束,說到底還是監管缺失。另外,收費明碼標價了,但多少是合理的,多少是不合理的?對明碼標價,公衆有多大的監督權?如何監督銀行標價的各個環節?主管部門如何保證銀行明確標價的收費項目不含任何“水分”?這些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因此,筆者認爲,銀行的收費項目之所以如此之多,除了銀行善於利用自己的壟斷地位牟取暴利,關鍵是有關部門的監管形同虛設。監管層必須從制度上繼續細化對銀行業服務問題的監督管理,凡是涉及到消費者的服務性收費,都應該有標準可依,有條文可據,制定細化條款,不能讓銀行收費遊離於監督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