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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9月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以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爲主體的中國銀行業經受住了這一危機的嚴峻考驗。
與美歐等發達國家銀行機構深陷危機的泥淖不能自拔甚至不時傳出破產的消息形成鮮明的對比,中國銀行業保持了安全穩定、資本充足、資產優良、盈利較快增長的良好態勢。而這一態勢印證了中國的銀行業監管體制10年來的不斷健全與完善。
2003年,爲了改革當時的銀行業監管體制,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同年4月28日,中國銀監會正式掛牌;12月27日,《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頒佈。
銀監會成立之後,結合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實際,確立“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監管新理念,實施“準確分類—提足撥備—做實利潤—資本充足率達標”的持續監管,不斷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做了許多開創性的工作,監管工作的專業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明顯提高。
通過推行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非現場監管工作得到了進一步加強,也促使現場檢查工作的自主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增強。初步完成了對監管法規的清理,監管法規的適用性增強。監管部門之間、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之間、監管部門與社會中介機構和司法部門之間的協作進一步加強,同境內外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合作得到深化,跨業跨境監管能力進一步提高。
與此同時,銀監會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提高監管有效性作爲一項長期戰略,大力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銀行業監管框架。
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巴塞爾協議Ⅲ的許多思路正在引入中國銀行業監管,銀監會接受了“逆週期監管”的新思維,並努力在中國踐行。在“十二五”規劃的金融體制改革章節中,第一項即爲“構建逆週期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專家認爲,通過逆週期的審慎監管,將有效約束商業銀行信貸擴張衝動和短期行爲,提高中國銀行業體系的風險防範能力。銀監會及時推出了四大監管工具,包括資本要求、槓桿率、撥備率和流動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時進行了跟進,構成了未來一段時期中國銀行業監管的新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