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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股計劃如全面推開,規模可超萬億元
日前,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而作為央行行長的周小川在一次講話中,希望社科院金融所對這一問題深入研究。可見,員工持股計劃受到政府層面高度重視。
據統計,如果按照截至2012年6月末股市20萬億左右的市值計算,如果把5%的股份能夠納入員工持股計劃,帶來的管理規模就將超過1萬億元。而根據暫行辦法第十條之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因此,按這一口徑統計的話,規模甚至可能達到2萬億元人民幣。
由於每次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其所購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年,並且以上市公司公告股票購買完成時作為起點計算。所以,如果員工持股計劃大面積實施,股市的盤子就等於變相地『縮容』,而這種情況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對衝了當前IPO發行及『大小非』解禁對市場造成的壓力。
不僅如此,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還會增強機構投資者的實力。按照相關規定,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願,將應付員工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資產管理機構管理,通過二級市場購入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因此,基金、券商、保險及信托公司等,都可以成為企業員工持股計劃的第三方管理機構。這些第三方管理機構完全可以增強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的力量。也就是說,在股市盤子相對縮容的同時,機構資金面上也會有一個動態的相應的『擴容』。這必然會對證券市場產生更大的實質性的利好。
員工持股計劃的推出不是單純的『救市』行為。周小川行長也提到,員工持股計劃是新形勢下公有制實現方式和收入分配原則的需要。他認為,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在這個領域創造性地提出了許多新的思路、概念和提法,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方針政策。其中,一個重要的內容是,在收入分配方面明確提出了收入分配中應包括財產性收入。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允許屬於個人的資本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黨的十六大進一步確立了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要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這都為提出、設計和推進職工持股計劃奠定了基礎,同時也提出了需求。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市場基礎性制度安排,它有利於改善公司的治理水平。當前,企業成本普通提高,『劉易斯拐點』來臨,通過持股計劃建立職工與所有者風險共擔與利益共享的機制,激發職工的創造精神,同時有利於廣大職工通過分享企業發展成果,分享中國經濟高成長的紅利,增加財產性收入。
當然,職工持股計劃不能簡單地與業績成長、利潤增長及股價上昇劃等號,但僱員變股東的事實以及由此帶來的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與市場核心競爭力的提昇,是不言而喻的。員工持股計劃是一項系統的工程,需要管理得當,實施有方,堅決抑制一些負面的作用,比如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念好員工持股計劃這部經,當是中國股市之福,亦是投資者之福。(作者系《經濟日報》集團高級編輯、《證券日報》副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