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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規則》修改部分內容:
一是將『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的規定,修改為『不得超過49%』;
二是將境內股東持股比例相應修改為『境內股東中的內資證券公司,應當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不低於49%』。
雖然券商創新效果暫時不明顯,二級市場股價連續調整,昨日累計跌幅達到1.53%。但證監會卻連續為證券公司釋放利好。證監會24日召開新聞通氣會,擬修訂《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和《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
根據現行規定,境外機構在參股境內證券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過33.33%。而證監會表示,修訂後,外資參股比例將提高到49%。而且將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申請擴大業務范圍的經營年限從5年縮短至2年。
記者對比征求意見稿,在外資參股方面,主要涉及三項內容,一是將『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的規定,修改為『不得超過49%』。
二是將原規則第10條第2款、第3款相應修改為『境內股東中的內資證券公司,應當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不低於49%』;『內資證券公司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後,應當至少有1名內資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49%』。
同時,為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框架下積極穩妥推進證券公司對港澳臺地區開放,將第27條修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參股證券公司的,比照適用本規則。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另外,在子公司設立方面,證監會擬將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申請擴大業務范圍的經營年限從5年縮短至2年。
券商連獲利好靜候大盤好轉
除了外資參股條件放緩外,證監會近期連續給證券公司釋放利好,券商創新大會上討論的諸項創新舉措正陸續落地。繼資產管理大幅松綁之後,券商代銷多種金融產品的閘門也將打開。二級市場上,券商股卻不給情面,昨日集體下挫1.53%。行業分析指出,持續利好將對券商股基本面具有實質利好,股價走勢要靜候大盤好轉。
『放寬外資持股門檻,有利於境內券商改善服務質量,提高競爭意識,而且新的持股比例不到50%。因此,長遠來看對整個證券行業是利好。不過,短期而言,部分中小券商競爭壓力將明顯增加。』一位券商人士昨日告訴記者。
實際上,本周證監會已連續多次對券商發布利好政策。22日發布了修改《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及其配套細則的征求意見稿;23日證監會又發布《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草案)》,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一創業證券創金資產產品研發與創新業務部總監黃先智分析表示,這些政策修改都從制度層面為券商未來發展提供支持,但由於目前券商業績主要還是靠天吃飯,大盤連續調整抵消券商股利好。『不過,只要大盤有止跌企穩跡象,基於政策利好支橕,券商股還會有爆發的機會。』該人士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