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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出借人手持僞造的欠條作爲訴訟證據,走進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作出民事調解書。
“我們是在受理與此案借款人相關的一起勞務合同糾紛申訴案件中,自行發現這一虛假訴訟案件的線索的。”陳陽陽找出當年辦案檔案加以佐證,回憶起辦案歷程:
2010年6月2日,張家港市檢察院經過對該案涉嫌虛假訴訟的案情事實覈查後,將一份再審檢察建議發往法院,披露了出借人與借款人惡意串通並指使借款人僞造證據的事實。
再審檢察建議申明理由稱,“原審調解確認事實的主要證據系僞造”,本案出借人與借款人的欺騙行爲“損害了案外人的合法利益”。
法院鄭重採納了這份再審檢察建議,經過再審後認爲:“企圖損害他人利益而使自己獲利,是本案當事人進行虛假訴訟的目的,爲法律所禁止”。
同年9月15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撤銷先前作出的民事調解書,駁回出借人提起的民事起訴。
“實際只借30萬元,借款人與出借人共同僞造130萬元欠條時,怎麼肯認可?”
陳陽陽回答記者疑問說,辦案檢察官也向借款人提出過同樣問題,他說出借人曾告訴他,去法院打官司若贏了,出借人只拿回自己那30萬,剩下100萬元全留給借款人。
“他(借款人)爲了自身能得利就認可了這樣的做法。”陳陽陽說。
企業債務
數十起合同糾紛暗藏虛假訴訟
2009年5月,一位來自江蘇省江陰市的老太太前來張家港市檢察院反映情況,與這位老太太一同提起申訴的還有7人,由此牽出一家已被吊銷營業執照公司多達8起虛假訴訟系列案件的內幕。
據這些申訴人向檢察機關反映,在當地已經進入法院執行程序的30餘起借貸、運輸等合同糾紛案件中,由於該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而那數十起合同糾紛案中的部分原告與欠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着親屬或朋友關係,可能存在虛假訴訟疑點。8名申訴人希望檢察機關介入調查,避免出現虛假訴訟而損害他們的合法權益。
“當時,虛假訴訟的概念還沒有這麼清晰。”
陳陽陽回憶說,受理這一系列案件時確實感到問題嚴重。
顯而易見,這一羣體申訴系列案件牽涉面廣、取證難度大,更由於以往沒有辦理過此類案件,缺乏經驗。陳陽陽作爲該院民行科負責人,感到工作壓力巨大。
“懷疑,不是證據。”陳陽陽帶領民行檢察官分析重點案件,詳查公司資金往來、資信狀況、借貸關係,從中尋找證據,直到線索集中於8起合同糾紛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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