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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制缺失虛假訴訟成困擾法院審判毒瘤
關注理由
調查發現,離婚案件、民間借貸、企業破產等是虛假訴訟高發案件。由於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在涉及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方面的規定缺失,加之誠信社會的構建遠未達到公衆預期,近年來,在民事訴訟領域暴露出形形色色的訴訟詐騙、惡意訴訟、濫用訴訟權利等現象,在打擊手段缺失的背景下,正日益成爲困擾法院依法履行審判權的“毒瘤”。
□視點關注
“我手頭剛剛辦結一起虛假訴訟案件。”
近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民行科副科長沈佼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說,這起案件涉及一個家庭因離婚引發的虛假訴訟。
記者從張家港市檢察院瞭解到:自2009年5月至今年8月,這家檢察院共辦結18起民事虛假訴訟案件,涉案金額高達860萬元。該院民行科檢察官說,民事虛假訴訟案件近年來在民間借貸、企業債務、婚姻糾紛三大領域中呈現出多發態勢。
離婚訴訟
家庭成員惡意串通虛擬債務
今年年初,浙江省無錫市一女士收到了法院的應訴通知,得知在張家港的丈夫向法院起訴與其離婚。就在雙方爲是否離婚及共同財產分割爭執不下時,她意外得知,自己與丈夫共有的唯一一套房屋被法院查封。
原來在該起離婚訴訟之後,該女士丈夫的父母向張家港市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支持他們向兒子討還30餘萬元的借款。法院審理後作出民事調解,並依照當事人申請啓動了執行程序。
這位女士無論如何難以接受眼下發生的情形,遂將一封申訴信投寄檢察院,請求幫助。
“父母與兒子如果因共同利益進行惡意串通、欺騙法院,我們怎麼取證?”
沈佼自大學畢業即走進這家檢察院,至今工作逾20年,可謂“老資格”的檢察官。
檢察院受理了這位女士的申訴後,作爲辦案檢察官的沈佼雖有辦理多起虛假訴訟案件的經驗,但面對此案的特殊案情,她的確感到非同以往的艱難和壓力。
調查開始,沈佼眼前逐漸呈現出這樣事實:父母與兒子的債權債務關係中的資金來源不清,資金去向不明;兒子在一家公司任職期間自行開辦了一家個人獨資公司,且將任職公司的資金轉入自己開辦的公司使用……
沈佼告訴記者,依據張家港市檢察院會同市法院、市公安局聯合簽署的《關於防範和查處虛假訴訟案件的若干意見》、《關於強化防範和查處虛假訴訟案件的工作方法》,該院在辦理此案時主動與市公安局聯繫,聯合調查此案涉嫌虛假訴訟的案情,最終查實申訴女士的丈夫與他父母合謀,採用虛增債務方式進行虛假訴訟的案情事實。
民間借貸
債務雙方共謀欠款百萬元
張家港市檢察院民行科科長陳陽陽向記者講述了這樣一起案件:
2008年夏天,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某,分三次向一位陸姓個人借款30萬元。隨着時間的延續,令出借人焦慮的是,借款人僅按約定支付了部分利息,卻一直不提歸還本金。
當出借人知曉借款人所在公司陷入資不抵債困境後,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款欠條,並提出將真實發生的欠款金額改爲不曾發生的130萬元,借款人竟然同意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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