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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豐臺華潤萬家超市西四環店
華潤萬家超市原收銀員張某在一個月的時間內,先後61次盜刷顧客持有的資和信商通卡內現金,金額共計6000餘元。昨天,張某在豐臺法院受審,當庭哭着認罪,稱沒有密碼也不顯示餘額的商通卡好下手。
>>作案每次盜刷多則200元
豐臺檢察院指控,今年4月至5月5日間,張某利用收銀員的便利條件,先後61次盜刷購物事主持有的資和信商通卡內現金,共計6000餘元。檢方認爲,應以盜竊罪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張某認罪。她說,當有顧客拿資和信商通卡結賬,她先給對方刷一次,出小票,讓顧客簽字,趁這個時間,她再刷一次顧客的卡,任意輸入一個金額,然後出小票自己保留。當後面顧客拿着現金結賬時,她就模仿商通卡的顧客簽字,把第二次刷出的單子走賬,後面顧客的現金就可以裝自己兜裏了。
張某說,她每次盜竊的數額多則200餘元,少則幾十元。爲了不被懷疑,她盜竊時故意輸入幾角幾分。一天最多的時候,她盜竊過9次。而之所以只盜竊商通卡,張某稱是因爲商通卡不用密碼,而且小票上不顯示餘額,顧客不會輕易發現。
因爲有的顧客名字不好模仿,張某就籤別人的名字,“小票上有個字就行了,財務不會認真看”。
>>落網顧客發現卡內少錢
現年20歲的張某是貴州省人,初中畢業後無業,2011年1月來京打工,起初幫人賣服裝。2011年10月底,張某應聘到豐臺區華潤萬家超市西四環店做收銀員。
起初,她都是老老實實上班。今年4月初,她開始利用這種方式盜竊顧客商通卡內的錢。今年5月5日,一名用現金消費的顧客去開發票,被超市告知他使用的是商通卡消費,不能開發票。該顧客找超市經理說明情況,經理於是以張某違反公司規定爲由將她開除,並罰了她2000元錢。
5月9日,因有顧客打電話反映自己用商通卡在超市消費後,卡內少了150餘元錢,超市決定報警。張某隨後被抓。
>>動機收入太少起了貪念
張某說,2011年5月,她認識的一個做超市收銀員的女孩告訴她,上班時可以多刷前一位顧客商通卡內的錢,然後將後面顧客交納的現金據爲己有。她暗自記住了這一方式。
張某說,之所以盜竊,主要是因爲每月1800元的工資少,缺錢花。“平時除了交房租和吃飯,就沒錢了。”另外,她提到哥哥得了癌症,她想回家需要路費,也希望攢錢給哥哥看病。她哭着希望法院能對她輕判,讓她早日和家人團聚。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