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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摔傷示意圖
在南京地鐵中華門站候車,上車時卻一腳踩空,左腿卡進站臺與列車的縫隙摔成骨折。受傷乘客將地鐵公司告上法院,認為對方未盡到安保義務,縫隙過大且沒有防護欄。
地鐵公司則認為,地鐵站設施質量驗收合格,是傷者自己疏忽大意纔造成事故。
這場健康權糾紛從去年11月持續至今,4次開庭,傷者的索賠金額從最初的64萬元昇至186萬元,且未最終確認。雖然每次開庭法院都對雙方進行調解,但都因金額差距過大,未能達成一致。
上車時摔傷,乘客告地鐵公司
2010年11月7日12時,45歲的王明軍在南京地鐵中華門站候車,列車到站後剛開門,王明軍准備上車,誰知左腳沒有踏進地鐵,反而一腳踩空,左腿卡進了地鐵站臺與列車的空隙中,當場昏迷。
地鐵工作人員及時將王明軍救起,送往南京市第一醫院,經診斷,王明軍左髕骨骨折、腰椎間盤突出,在醫院住了近1個月纔出院。在此期間,醫療費花了近兩萬元,地鐵公司先行墊付了這筆錢。
出院後,王明軍卻一直不能站立、行走,只能坐輪椅,腰椎間盤突出發生嚴重病變急需要手術,否則很可能有癱瘓危險。
2011年9月,為討要說法,王明軍一紙訴狀將南京地鐵公司告上法院,索要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營養費、定殘前的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64萬餘元。
焦點一
設計問題VS乘客疏忽
2011年11月,南京市秦淮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這起健康權糾紛案。王明軍認為,自己這次出事,是因為中華門地鐵站臺與停靠列車之間的縫隙間距過大,而且沒有設置防護欄,地鐵公司沒有盡到安全防范義務。
庭審中,地鐵公司認為自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在設計上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王明軍是因為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的事故。
對此,法院尚未表態。
焦點二
7級傷殘VS9級傷殘
法庭上,王明軍還提交了勞動能力鑒定報告,鑒定結果為勞動能力障礙7級。
2012年6月,南京東南司法鑒定所對王明軍重新進行了傷殘鑒定,鑒定結果為左腿七級傷殘,腰椎間盤突出十級傷殘。此次事故與腰椎間盤受傷有一定關聯。
但是,地鐵公司卻認為這次鑒定結果並不准確。原來,在雙方鬧上法院前,曾做過傷殘鑒定,當時鑒定的結果為下體左腿九級傷殘。
為此,法院專門在第三次開庭前質證時將東南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請到法院進行解答。
鑒定人員表示,之所以會出現不同級別鑒定結果,原因就在於兩次鑒定使用的標准不同,第一次使用的是道路交通事故鑒定標准,而這一次使用的是人身損害鑒定標准。
最新進展
多次開庭索賠額一再增加
2012年7月,秦淮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王明軍索要的殘疾賠償金由之前的16萬餘元變更為20萬元。2012年8月6日,這起案件第三次開庭。這回,王明軍總計索要86萬餘元。
8月16日,秦淮法院第四次審理此案。王明軍這次將賠償金額變更為186萬餘元。因王明軍臨時變更了訴求,地鐵公司要求15天答辯期,因此未能進行庭審,但雙方進行了調解。王明軍提出,除了地鐵公司已經支付的8萬元外,還索要38萬元。地鐵公司表示包括已支付的8萬總共願意賠償33萬元。最終,由於雙方金額差距過大,沒能調解成功。一個月後此案將再次開庭審理。(文中人物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