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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度預算執行中揭示非稅收入未及時上繳國庫、資金使用績效不高等問題
北京市32家市級部門和單位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公佈。這是市審計局繼去年之後第二次向社會公告市級部門和單位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記者上午獲悉,一同公佈的還有其他財政收支的單項審計結果和市審計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結果。與去年相比,今年公告的內容更加全面,重點更加突出。
目前,大部分部門和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非常重視。有的問題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已得到了糾正。有的問題涉及體制機制和管理制度,有關部門正在積極研究,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和管理制度,這需要一段時間來逐步改進。
此次審計公告主要反映的是各部門的初步整改情況,隨後,市審計局還將對各部門的後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審計揭示四大類問題
預算編制和執行不嚴格:主要是部分項目績效目標不明確;部分單位預算編制基礎數據不實,多申領了財政資金;個別主管部門對大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監管審覈不嚴;一些部門違規改變資金用途等。
部分財政改革措施落實不到位:主要是一些部門取得的國有資產處置收益和有償使用收入等非稅收入未能及時上繳國庫;有部門通過虛列支出和以撥代支的方式,從零餘額賬戶向本部門或下屬單位的基本賬戶劃轉資金;少數單位未嚴格執行轉移支付管理制度,將預算資金以獎勵和專款的形式直接撥付區縣;一些部門、單位未按規定履行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程序。
部分資金使用績效不高:主要是部分項目未實現預期目標,項目完成後使用效率不高;部分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執行進度滯後,造成資金閒置;部分項目存在預算編報不科學、論證不嚴謹、預算安排明顯高於實際支出。
一些部門決算編報及財務覈算不規範:主要是一些部門將收入、支出和結餘資金在往來款項中核算;一些部門未將資產納入決算編報範圍;一些部門由於會計賬務處理或報表填列錯誤,導致收支決算編報不真實;一些部門未將已竣工的辦公房屋納入固定資產覈算,導致資產賬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