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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上海8月16日電(記者潘清)在證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背景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徵求意見稿)16日出臺,嘗試藉助外部政策的約束和鼓勵,引導上市公司更多采用分紅派息的方式回報投資者。
這一舉動讓人欣喜,更令人期待。備受“圈錢”質疑的A股市場,能否在政策的“指引”下邁入“價值時代”?
“非強制性”政策引導現金分紅
參考國際市場常用的分紅政策,《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爲上市公司提供了固定金額政策、固定比率政策、超額股利政策、剩餘股利政策等四種備選分紅政策。對於選擇剩餘股利政策的公司,要求披露未來投資項目基本情況。例外情況下無法按照既定分紅政策實施利潤分配的,要求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具體原因以及獨立董事的明確意見,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按照意見稿的相關規定,對於高分紅(不低於50%)且紅利收益率高(紅利與淨資產的比例不低於1年期存款利率)的公司,交易所將在涉及再融資、併購重組等市場準入情形時給予支持或“綠色通道”待遇。
在倡導持續合理分紅的同時,意見稿還鼓勵上市公司在現金股利之外,採用現金回購股票等多樣化方式回報投資者。
“非強制性”成爲意見稿最顯著的特點。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稿意在倡導現金分紅的最佳行爲規範而非強制公司分紅,即通過制定一些外在的約束和鼓勵性措施,引導、鼓勵和支持上市公司作出有利於股東利益的現金分紅決策,形成對股東現金回報的文化,並使之進一步與鼓勵長期資金入市形成良性互動。
此外,以信息披露爲本加強對上市公司分紅決策的市場約束,並引入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決策的約束機制,也成爲意見稿的亮點之一。
制度層面改變“重融資、輕回報”現狀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在監管層的持續引導和規範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正顯現總體水平不斷提高的趨勢。以滬市爲例,2011年現金分紅總額達4720億元。截至2011年底,連續十年分紅的上市公司爲129家,占上市滿十年上市公司總數的18.5%;股利支付率連續五年超過40%的公司爲24家。
在分紅公司數量和總額不斷提升的同時,上市公司整體股息率也逐年上升。2009年至2011年的三年間,滬市分紅公司的平均股息率(以年末收盤價計算)分別爲0.85%、0.94%和1.49%。
即便如此,A股上市公司的分紅水平仍與成熟市場有着驚人的差距。上交所專家認爲,上市公司分紅實踐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部分公司分紅預期不明確、分紅機制有待完善、股利支付率還不夠理想等。
根據證監會公佈的數據,2010年共有854家上市公司未進行現金分紅,佔比接近四成。另外,有422家上市公司在2006年至2010年的五年間未進行過現金分紅。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師仇彥英表示,在證監會着手建立上市公司強制分紅機制的基礎上,意見稿有望藉助非強制性的制度設計,提升上市公司通過現金分紅回報投資者的意願。
除了不分紅、少分紅之外,“濫分紅”成爲發生在部分新上市公司身上的另一種怪相。而爲迎合投資者偏好而層出不窮的“高送轉”現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上市公司分紅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