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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外經濟和對外貿易實現新跨越,對外開放的深度和廣度得到進一步拓展
十六大以來的十年,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世界經濟結構加快調整,全球經濟治理機制深刻變革。面對復雜多變的國內外形勢,黨中央緊緊抓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機遇,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衝擊和挑戰,堅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不斷加快轉變對外經濟發展方式,努力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我國經濟同世界經濟的互動和依存不斷增強,國際地位和國際影響力空前提高。
進出口貿易規模不斷擴大。2011年,貨物進出口總額達到36421億美元,比2002年增長4.9倍,年均增長21.7%。其中,出口額18986億美元,增長4.8倍,年均增長21.6%;進口額17435億美元,增長4.9倍,年均增長21.8%。進出口貿易總額躍居世界第二位,其中貨物出口額居世界第一位,貨物進口額居世界第二位。
進出口商品結構不斷優化。在出口總額中,工業制成品佔比由2002年的91.2%提高到2011年的94.7%;機電產品由48.2%提高到57.2%;高新技術產品由20.8%提高到28.9%。與此同時,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進口快速增長,大宗資源能源產品進口規模不斷擴大。2011年,機電產品進口7533億美元,比2002年增長3.8倍;高新技術產品進口4630億美元,增長4.6倍。鐵礦砂及其精礦進口6.9億噸,比2002年增長5.2倍;原油進口2.5億噸,增長2.7倍。
利用外資規模躍居全球第二。2003-2011年,全國累計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7164億美元,連續多年成為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全球排名也上昇至第二位。
對外投資從無到有,『走出去』步伐不斷加快。2003年,我國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只有29億美元,2011年增加到601億美元,比2003年增長19.7倍。對外經濟合作迅速發展。2011年,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完成營業額1034億美元,比2002年增長6.2倍。
五、人民生活持續獲得新改善,人民群眾享受到更多改革和發展的實惠
十六大以來的十年,黨中央堅持民生優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人民生活明顯改善,人民群眾享有的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全體人民切實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就業規模不斷擴大。2011年末,我國城鄉就業人數達到76420萬人,比2002年增加3140萬人。其中,城鎮就業人數從25159萬人增加到35914萬人,增加10755萬人。鄉村就業人數從48121萬人減少到40506萬人,減少了7615萬人。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城鎮吸納就業的能力不斷增強,城鎮就業人員佔全國的比重從2002年末的34.3%提高到2011年末的47.0%。農民工數量不斷擴大。2011年,農民工總量達到25278萬人。
城鄉居民收入快速增長。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比2002年增長1.8倍,扣除價格因素,年均實際增長9.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977元,比2002年增長1.8倍,扣除價格因素,年均實際增長8.1%。城鄉居民收入年均增速超過1979-2011年7.4%的年均增速,是歷史上增長最快的時期之一。其中,2010、2011年農村居民收入增速連續兩年快於城鎮,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縮小。
居民生活質量明顯改善。2011年,城鄉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分別為36.3%和40.4%,分別比2002年降低了1.4和5.8個百分點。主要耐用消費品擁有量大幅增長。2011年底,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戶擁有家用汽車18.6輛,比2002年底增加17.7輛;擁有移動電話205.3部,增長2.3倍;擁有家用電腦81.9臺,增長3.0倍。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戶擁有電冰箱61.5臺,增長3.1倍;空調機22.6臺,增長8.9倍;擁有移動電話179.7部,增長12.1倍。2011年,全國電話普及率達到94.90部/百人,比2002年提高1.8倍。
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初步形成了以社會保險為主體,包括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住房保障和社會慈善事業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2011年末,全國城鎮職工基本、城鎮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28391萬人、47343萬人、14317萬人、17696萬人、13892萬人。建立新型農村制度並開展試點,2011年末全國列入國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參保人數3.3億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開始啟動。全民醫保體系初步形成,13億城鄉居民參保,其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無到有,從有到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全覆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建立。2011年末,2277萬城市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5306萬農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分別比2002年增加212萬人和4898萬人。農村貧困人口不斷下降。以低收入標准測算,農村貧困人口從2002年末的8645萬人下降到2010年末的2688萬人。2011年,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准,比2009年提高92%,按照新標准,年末農村扶貧對象為12238萬人。把更多農村低收入人口納入扶貧范圍,這是社會的巨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