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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奧運萬裡行有我中國棒』車隊到達南京,此次南京站的主題為『環保中國有我中國棒』,在現場中國首善陳光標不但舉起錘子砸電動車,而且透露,自己於9月17日將設立流動專賣店售賣新鮮空氣,每瓶售價4元至5元。(8月13日《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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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於推動環保
不得不說,陳光標宣稱將售賣新鮮空氣的做法充滿了大膽的創意,先不管其市場前景如何,但是其對環保事業的推動作用,無疑是值得肯定的。
向天天都活在空氣裡的人出售空氣,這個想法絕對稱得上是創意十足。從市場前景來看,陳光標的做法,也許並非全是異想天開。我們都知道,雖然人人都生活在空氣中,但我們呼吸的空氣質量,卻有著極大的不同。尤其是對於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們來說,空氣質量難如人意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糟糕的空氣不但不利於人體健康,而且會誘發各種疾病,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安全。正因為如此,人們纔向往新鮮、潔淨、『綠色無公害』的空氣,而陳光標販賣新鮮空氣的打算,無疑正好契合了現代人對新鮮空氣的心理需求。從這個角度說,這個創意盡管前衛而大膽,但未必不會有現實的市場需求,未必不是一個充滿了無限『錢景』的商機。
偶爾呼吸一罐兩罐新鮮空氣,當然不會對我們的身體健康帶來多麼實質性的影響,更何況絕大多數人也未必願意花四五塊錢去買一罐空氣。但是陳光標賣空氣的行為,更像是一種行為藝術,其目的就是提醒人們關注空氣質量,關注生活環境,關注環保事業。當人們偶爾呼吸到一罐『綠色無公害』空氣,感覺心清氣爽之際,轉眼又不得不忍受周圍污濁的空氣,則勢必會激發人們對新鮮空氣的向往,激發人們對自身優質生活環境的向往。唯有如此,纔能喚醒人們內心的環保意識,進而在工作、生活中堅持環保理念,環保行動。
苑廣闊
觀察
內容大於形式
除去形式上的誇張,陳光標式的作秀,作了永遠比沒有作強。畢竟,在當下社會環境之下做慈善,需要很大的勇氣,陳光標此次『賣空氣』之舉,有非常現實的社會意義。無論他的新鮮空氣銷路如何,他正在用實際行動來證明新鮮空氣正在成為一種稀有資源。我們還可以將之看成為一次『行為藝術』,因此,陳光標『賣空氣』的內容是大於形式的。它警示著整個社會,包括我們每一個人,應該保護一下新鮮空氣了。
『賣新鮮空氣』需要在自由的商業環境之下運作。當下而言,太陽能和風能正在『被國有』,這意味著,『喝西北風』、『曬曬太陽玩玩泥巴』都會有成本和代價。在新鮮空氣未成為國有資源之前,賣新鮮空氣的做法並沒有違法之處。除了工商和質檢部門需要檢查新鮮空氣是否達到『質量標准』,出售新鮮空氣並沒有值得質疑的地方。
就現實而言,呼吸新鮮空氣也正在成為一種『奢侈的生活』。呼吸到新鮮空氣不再是張開嘴巴大口吸這麼簡單了。距離懲治和防治空氣污染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新鮮空氣因為稀缺而具有商品價值這樣的事實,還會存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陳光標『賣空氣』是法無禁止即為自由的體現,同時,陳光標也用這種作秀哪怕是言辭上的作秀告訴世人,既包括環保部門也包括污染企業,還包括每一個車主,如果空氣污染仍然繼續,如果GDP意義仍然大於公眾健康和環境保護,則空氣就會成為一種商品。甚至有可能還會成為一種奢侈商品。
王傳濤
評判
侵蝕公共物品屬性
陳光標這樣的行為之所以被民眾認為是荒誕離奇,關鍵就在於,這種把公共物品私有化的行為本身背離了公共物品的供給宗旨。盡管公共物品的生產和維護同樣需要成本,這種成本具有外部性,商家本身並不能借此獲利,甚至把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況且,那種動輒5元一罐的空氣,如果在被還沒有證明其質量純度是否合格之前,就敢漫天要價,不僅有違商品的定價機制,而且也有借機斂財的『搭便車』之嫌。
基於對公共物品屬性的認知偏差,早已點染著含混不清的與民爭利行為。然而,企業和地方政府的職能異化固然是導致公共物品私有交易的重要因素;但相關部門對於公共物品缺乏有效監督和約束,亦是造成此類事件發生的重要因素。我們該怎樣應對這種販賣空氣的行為?雖然目前無法給出回答,但可以肯定的是,破除這場精心策劃的商業炒作,顯然還需要依靠政府的職能。商業炒作,從來都不乏社會因素的誘因。事實上,若不是此次商家抓住了民眾對於空氣質量的擔懮心理,單憑陳光標一人的獨臺唱戲、砸車炒作,還並不能引起如此軒然大波。所以說,從這個角度來講,僅僅把陳光標的個人行為當成是『售賣空氣』的推手,還遠遠未能看到事物的本質。
我們應該看到,公共物品的本質特征決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正因如此,只有當各級政府充分發揮在公共領域和提供公共物品的職能,加大提供公共物品的力度,使得環境因素有所改變,消除空氣具有的排他性等商品屬性,纔能讓那種售賣空氣的荒誕行為漸次消除。
程思明
建議
行善要兼顧社會效益
有著『首善』之稱的陳光標,行事仍然高調,依舊特立獨行。此次引發爭議的『賣空氣』,背後的『利』顯而易見,既能倡導環保意識和生態理念,所凸顯的創意也值得借鑒。可凡事都是利弊共存,『賣空氣』的『弊』暫且不論,想說的是,『首善』行事應力減負面效應。須知,號稱『首善』,也就扮演了公眾人物的社會角色,當有一定的擔當。像陳光標之前的『錢牆』秀、砸奔馳砸電動車、送豬送羊發自行車等等,或有悖公序良俗,或舉措欠妥,或對公眾情感存有一定的欺騙性,縱然有行善之實,也如同記者以綠茶假裝尿液的檢測——用謊言揭開謊言,終究不妥。
再則,陳光標應意識到,自己不僅是個慈善家,更是一名商人。每一次的『高調』慈善,引來如潮的好評不說,更利於自己搞投資、拉項目做生意,附帶價值極高。倘若不顧及負面效應,無視社會效益,所行的慈善之『實』也將大大消解,一定程度上只是對公眾的『利用』。且就實質而言,力減負面效應也是行事的可持續發展之道。置換於此次『賣空氣』,由於屬於新生產品,法律空白,暫未有質量技術的標准,甚至連審批許可、技術質量鑒定等都欠缺,置身於制度與監督之外,況且易拉罐的處理也是個棘手的問題。以此,陳光標不妨先進行局部地區的試點,何必動輒10萬罐呢?
無意指摘陳光標行事的缺點。對於『賣空氣』,個人以為最值得稱道的一點是加重人們的生存危機感,促進環境的保護。只想申明,力減負面效應,纔不愧為『首善』之名。
劉孫恆
-三言兩語
●經濟越發達,城市空氣污染越嚴重。這種事實,既給陳光標『賣空氣』創造了商機,也扇了城市管理者一巴掌。各級政府應摒棄片面的政績觀和粗放的發展觀,不僅要推行PM2.5測量標准,破解發展與環保的深層矛盾,還要采取配套措施,真正讓城市居民能夠多呼吸到新鮮空氣。
——玫昆侖
●陳光標的『賣空氣』是一記警鍾,在提醒著我們如果還不重視環境,『賣空氣』就不是荒唐事,通過『賣空氣』,讓更多的人驚醒我們正在變壞的環境,能夠警醒所有的人。這就是『賣空氣』的最大價值。
——濱兵
●『中國首善』陳光標總有一些不同凡響之舉,他這種形式上的『高調』或者『作秀』,完全可以有,因為內容是在做善事、做好事。
——涂啟智
●『賣空氣』如果能達到宣傳節能減排的環保目的,這樣的行為藝術,倒還有點公益宣傳的味道,搞一搞也無妨。
——何勇海
●一方面,我們對於污染痛心疾首,告誡自己環保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卻又抱有僥幸,對地球自淨能力盲目樂觀。今天看來,賣空氣似乎像『狼來了』一樣荒唐可笑,但倘若繼續對污染熟視無睹,明天的『狼』就很可能讓我們猝不及防。也許,陳光標賣空氣,正是在此意義上的警示通言。
——張楓逸
●標哥的世界我們永遠不懂。
——任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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