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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一個空姐夢,花季女孩美美(化名)先後給了中間人65000元,無奈美夢遲遲不能成真,中間人也因犯罪入獄。無奈,美美將中間人告上房山法院,要求對方歸還所謂的“中介費”。
2007年,美美經人介紹認識了李平,對方承諾能夠安排她在國航或海航的空乘崗位工作,但需美美先付25000元定金,等進入體檢後再付40000元。雙方隨即依照承諾簽訂一份合同,並約定如乙方(美美)未能被國航或海南航空公司錄用空乘崗位,甲方(李平)應在3日內將介紹費全部退還給乙方等。美美按承諾先後向李平和李平女友支付了65000元。然而此時,李平因犯罪入獄,美美的空姐夢也就此宣告破滅。美美遂將李平及其女友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返還65000元。
近日,房山法院依法審結此案。房山法院經審理認爲,結合當事人的陳述及合同的履約情形,可以認定李平及其女友一起接受了美美的委託,雙方形成委託合同的法律關係,因此美美按合同約定向他們支付了各項費用,但二人卻未能依約爲美美安排工作,應返還相應費用。最終房山法院判決,李平及其女友將費用返還給美美。(記者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