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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沒有任何實際業務的空殼公司,在9個月內憑藉僞造各種虛假資料,騙貸1.83億元,靠後貸款歸還前貸款,結果大部分沒有歸還。昨天,該公司的財務經理在深圳中院受審,其他主要涉案人員已經被判刑。
被告人賀鳴,江蘇南京人,現年55歲,初中文化,原深圳市港航機電有限公司財務經理。根據檢方指控,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間,被告人賀鳴和週中英、呂俊宏、劉曉航(均已被判刑)、項喜(另案處理)一起,使用虛假的企業印章,冒籤他人姓名,僞造工礦購銷合同、資產負債表等資料,使用虛假的驗資報告、增值稅專用發票、深圳市鹽田港(4.28,0.08,1.90%)集團有限公司的保證人聲明書、以鹽田港集團爲出質人的質押合同等貸款資料,以深圳市港航機電有限公司、深圳市恆德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爲借款人,騙取深圳發展銀行發展大廈支行、華夏銀行(8.86,-0.01,-0.11%)深圳分行等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然後向銀行貼現,再分散轉賬到其他單位賬戶換取現金,或轉到港航公司賬戶。
案情顯示,他們用這種方法,共計詐騙人民幣18300萬元,其中有部分貸款已經用其後所騙貸款歸還,但尚有人民幣14000萬元沒有歸還。
檢方認爲,被告人賀鳴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編造虛假的投資項目,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和證明文件,騙取銀行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應以貸款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昨天法庭上,被告人賀鳴承認自己是港航公司的財務經理,對於大部分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辯護時,他把主要責任都往週中英身上推。賀鳴說,公司裏就5個人,分別是總經理、財務經理、業務經理、辦公室主任和會計兼出納。財務經理是週中英給他的名頭,是用來印名片的,自己沒管過什麼財務,而且自己只有初中學歷,也不懂什麼財務。對於貸款的去向,他說不知道,一切都是週中英操控的。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