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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震寰仍是遺產執行人或為郭晶晶婚禮掃除障礙
爭奪焦點
引發家族爭產案的是以下三項主要財產:霍英東家族控股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350萬股(約佔46%)普通股股權,超過50億港元;霍英東生前成立的3間離岸公司的全部股份7億港元;霍英東生前與霍震寰聯名持有的3個銀行戶口存款7.36億港元。
霍英東家族爭產案件3日達成和解,無須開庭審訊,而提出訴訟的霍英東長房三子霍震宇對此表示高興。
據介紹,霍震宇的代表律師當日在高等法院表示,霍英東長房的家人已經簽署和解協議,稍後二房和三房也將簽署有關協議。霍震宇一方已向法官要求保留簡易判決權利,假如遇到任何問題,可以在6個月內要求法庭作出指示。
長房次子霍震寰表示,大家是一家人,都希望和解,相信大家都滿意安排。據悉,他仍然是遺產的執行人,其他執行人也無變動。
外界推測霍家爭產案如此迅速解決,最主要的原因是由於9月份郭晶晶和霍啟剛要舉行婚禮,在這件喜慶的事情就要到來之前,霍家不希望有這件遺產爭奪案會影響到霍啟剛的婚禮。由於大家都希望盡早解決這一糾紛,因此最終選擇了在家庭內部解決問題。
去年12月,霍震宇入稟控告霍震寰侵吞父親五分之一的遺產,並要求法庭罷免霍震寰遺產執行人身份,改由他人擔任。
來龍去脈
弟告兄引發 財產爭奪案
據香港媒體報道,霍震宇控告稱,早在1978年,霍英東就立下遺囑,指定由霍慕勤、蔡源霖夫婦、霍震寰以及霍震宇出任家族遺產執行人,隨著霍慕勤丈夫去世,家族遺產執行人減少為3個,加之霍慕勤年邁,遺產執行人實際上就是霍震寰和霍震宇兄弟二人。
其實,為了避免出現子女爭奪家財的情況,霍英東在遺囑中有特殊規定,各房妻子和子女具有特定的遺產分配,由遺產執行人負責管理20年,其間每名家人每月享受固定生活費。在霍英東去世後,家族成員走上訴訟爭產之路。
霍震寰 要求簽家庭協議
霍震宇指出,霍震寰於2007年至2008年間要求三房人簽署四份家庭協議,承認他個人擁有家族企業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350萬股、3間總值7億港元的離岸公司全部股份,及3個與父親聯名持有的7.3億港元存款銀行戶口。其中一份家族協議列出屬於遺產的珠寶清單包括紅藍寶石、翡翠及其他價值連城的寶石,霍震寰聲稱總值9000萬港元,並會自行決定如何分配給三房各成員。
最後二房及三房成員全部簽署家庭協議,並獲分配5億港元遺產,唯獨霍震寰所屬的長房兄弟姐妹及母親呂燕妮拒絕,霍震寰遂於2008年7月與長房兄弟姐妹開會,聲言拒絕簽協議的成員將『一無所獲』,只能每月從遺產支取款項。
霍震寰聲稱海外公司股權及戶口資產,價值僅14.36億港元,但霍震宇認為估值遠不止此,要求胞兄公開信息交代賬目。
家族14人成為被告
目前,霍英東妹夫蔡源霖已經去世,妹妹霍慕勤也年屆85歲,霍震宇表示曾多番嘗試接觸姑母,但沒有結果。
2011年12月,霍震宇的一紙訴狀將霍家的財產爭奪案引爆。作為霍英東遺產執行人之一,霍震宇狀告包括霍震寰、霍慕勤及霍英東三房在內的16名家族成員,要求法院罷免霍震寰和霍慕勤兩人的遺產執行人身份。現年85歲的霍慕勤是霍英東先生的胞妹,霍震宇的親姑媽。
霍震宇指控稱,在擔任遺產執行人過程中,霍震寰侵吞家族遺產,而姑媽霍慕勤年紀老邁,因此希望法院宣判由香港前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與他本人共同作為遺產執行人,並要求霍震霆交出霍英東生前用來記錄財產的數簿。訴訟狀指出,霍震霆在父親去世後取走了一個公文包,裡面的筆記本記下了霍英東名下的資產和財務資料。
今年4月,霍震宇再次告到香港高院,將16名被告改成了14名。據了解,14名被告都是霍氏家族的成員,包括香港立法會議員霍震霆。據知情人士透露,在霍家內,大部分人並不願將這個糾紛公之於世。
相關背景
霍英東生前留下
37億美元家族財富
霍英東家族企業主要包括有榮有限公司、霍興業堂等,涉及地產、建築、船務、酒店等多個領域,家族投資涉及的企業達80家以上。霍英東膝下有10子3女,外界估計霍英東2006年病逝時身家有37億美元。他早於1978年訂立遺囑,其妹霍慕勤、長房次子霍震寰及長房三子霍震宇是遺產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