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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交易實況》報道,交易實況股民《維權時間》,聚焦上市公司湖南投資。湖南投資的虛假陳述事件內容很豐富,該交的錢不交只是掛帳,虛增資產,子公司虧損不公佈等等。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解讀此案件。
劉國華:財政部在2010年11月11日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師質量檢查公告第18號》,湖南投資2008年度會計師存在大量問題,被財政部訴湖南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給予行政處罰。
湖南投資的一些信息沒有向公衆公佈:第一是截止2008年底,他欠繳以前年度土地交易形成的企業所得稅7352萬元;第二,兩個嚴重虧損的全資子公司納入報表合併範圍,需增資產823萬元,虛增所有的權益323萬元;第三,所屬的君逸山水大酒店在2006至2008年,應付長沙市國土資源局的房屋租賃費1540萬元,湖南投資長期賴帳。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駐湖南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給予它罰款87000元的懲罰,並對商品主要責任人處於2000元罰款,要求公司要賬補稅。
由於違規的事實是幾年前的事,很多投資者已經賣出,並不知道可以起訴他們。
目前,上市公司違規現象很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設置了一個前置程序,必須要由財政部或證監會等行政部門對虛假陳述的行爲做出行政處罰,或由法院生效的形式判決。很多上市公司有虛假陳述,但是沒有相關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有的可能是要求整改,或上交所、深交所對他進行譴責等。按照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投資者是無法起訴的。雖然很多公司被媒體披露出有很多違規的地方,甚至這些事實都已經被確認了,投資者依然無法進行起訴。行政處罰就是罰款,一般很少超過60萬。針對這種所得,行政罰款的數額是非常小的。股民起訴大概有70起左右,股民超過1萬個,金額超過12億。絕大部分股民獲得了全部或部分賠償,但是也有一些敗訴的,如去年人民股份、榮華實業等。一些股民不知道可以維權,另外考慮到經濟成本,時間成本等,就沒有起訴。
據瞭解,湖南投資的索賠條件是,投資者在2005年4月20日至2010年4月24日間買賣過湖南投資股票,並在2010年4月24日及以後賣出或持續持有,且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皆可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