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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擾:
並非輸贏事精神打擊大
繼續維權之路的莊曉岩站在記者眼前,一開口還是那個開朗豪爽的東北女子。但她眉宇之間偶爾流露出憤慨之色,話語當中也讓人感覺到了其所受的困擾。
因為『金罐子事件』,這一年裡,莊曉岩的起居飲食受到了很大的影響。『電話幾乎被打爆了,為了好好休息一下,我不得不把手機撂在了洗衣房。』
與相關單位、人士的反復詢問和協商,勞神,也傷心。對於莊曉岩來說,精神上的打擊很大。『出門手裡拎著鑰匙,也不知當時想什麼呢,就到處都找不著鑰匙了,還是後來一穿鞋,纔發現不知咋地,鑰匙跑鞋裡去了。』為了維權,莊曉岩還向供職單位請假並得到支持。
『我著急,但我不是差錢兒,也不是輸贏的事兒。實打實的冠軍,實打實的,不應該弄虛作假,不講誠信。我不能也像健力寶,不能一下沒影兒了。我現在只能往前走,一條道走下去。要死也得轟轟烈烈!』
律師:
贈與不守信亦須承擔責任
莊曉岩的委托律師楊富壯說,健力寶公司贈與第25屆奧運會冠軍每人價值4萬元的金罐,此事當年有多家媒體都進行了報道。
他認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七條和我國《合同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和履行合同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應當尊重社會公德。『而捐贈也屬於一種民事活動,也要遵循上述法律規定。如果贈與人在捐贈活動中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不守信用,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釋疑:
事隔20年但未超訴訟時效
就目前有些人提出的『此案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的疑問,楊富壯律師解釋,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特殊訴訟時效,是指針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而制定的訴訟時效。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而莊曉岩是從2011年11月15日拿到對易拉罐的檢驗報告時,纔知道易拉罐是假的,此時纔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因此,莊曉岩的訴訟時效應當從2011年11月15日起開始計算其訴訟時效。』(記者林靖文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