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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服務商“前程無憂”近日就職場人的試用期生存狀態展開了一項調查。調查結果顯示,超過四成的職場新人遭遇超長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對員工試用期的上限和試用期工資的下限都有明確規定,但是這項調查發現,部分職場人的實際試用期時長和試用期薪資都不符合法律規定。調查顯示,28%的受訪者最近一次的實際試用期時長超過了勞動合同法的相應規定。這一羣體中,超過半數的受訪者來自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員工所佔比例則居第二位。
這項調查同時顯示,受調查的應屆畢業生中有43.8%的受訪者實際試用期時長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且這種超長試用期的現象集中在勞動合同期限爲三年以下的應屆畢業生羣體當中。
調查中,有29.2%的受訪者表示試用期薪資低於轉正薪資的80%,這一羣體中更有2.3%的職場人表示自己在試用期內沒有工資。從職能上分析,試用期薪水低於規定下限的人羣中,銷售職能的受訪者所佔比重最大,達到了14.3%,遠遠超過其他職能。
調查顯示,57%的受訪者表示自己曾在試用期內主動離職。造成職場人和企業主動談“分手”的前三位原因分別是薪酬福利低於預期、職業發展空間小、不適應企業和團隊的工作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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