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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勘探:首次明確國有石油企業責任義務
目前,在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從事油氣資源勘查開採時,民間資本普遍缺乏技術和人才,而油氣勘查開採具有極高的地質風險。《意見》首次就國有企業在油氣勘查開採領域與民間資本合作進行規定,明確了國有石油企業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地質勘查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首次規定,頁岩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查開發完全向民間資本放開。具有經濟實力和勘查資質的各類企業,享有同等權利參與非常規油氣資源探礦權競爭性出讓。無論國有或民間投資主體沒有相應勘查資質的,都可以與符合資質條件單位以合資、合作等形式,參與競爭。
據悉,國土資源部正在研究制定頁岩氣管理相關制定,進一步細化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的操作細則,各類投資主體將按照統一門檻,通過競爭方式獲得頁岩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探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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