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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24日電(記者王立彬)土地是財富之母,礦產是工業糧食。國土資源部、全國工商聯近期出臺《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國土資源領域的意見》,一系列突破點引起各界關注。對此,國土資源部有關司局進行了集中盤點。
最大突破和亮點: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治
在我國,土地整治項目一直以中央和地方財政投資爲主,民間資本投資一直處於探索階段。《國土資源部全國工商聯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國土資源領域的意見》最大突破和亮點,是第一次從國家層面出臺政策,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治。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有關負責人說,《意見》明確,土地整治項目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屬於集體所有土地的,如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承包或租賃等方式確定給整治單位或個人使用;屬於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優先確定給開發單位或個人使用。
難以確定復墾治理義務人的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和廢棄礦山,民間資本可通過招標掛牌等方式參與土地復墾。土地復墾項目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優先確定給復墾治理單位或個人使用。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補貼或獎勵方式,實行“先建後補(獎)、以補(獎)促建”,對民間資本投資主體進行補貼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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