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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記者仔細梳理各中央部門網站發現,在公開部門決算的部門中,並非所有部門都公開了行政經費。
對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這是因爲行政經費專指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開支的費用。行政單位主要包括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因此,不屬於行政經費統計範圍的部門和單位,就沒有行政經費的公開內容。
職責任務不同部門“三公經費”存差異
目前各部門“曬”出的“三公經費”賬單,從不足百萬到超過20億元,不同部門間差異很大。
“部門職責不同,‘三公經費’會存在差異,這是正常現象。”白景明說,有的部門職能特殊,用車較多,如公安部,執法用車很多;有的代表政府外交活動很多,如商務部,出國費用會相對多一些,因此不宜直接就數字簡單作比較。
此外,不同部門人員數量不一,也導致“三公經費”產生差異,特別是實行垂直管理的單位,由於財政供養人員較多,其“三公經費”相對較高。
白景明指出,此次不少中央部門不僅公開了財務收支數據,還對部門職能和單位構成、對支出的具體用途等信息也進行了解釋,這樣社會公衆在面對不同部門決算數據時,就能結合部門的實際情況作出更爲客觀的判斷和評價。
“比如,有的部門是中央垂直管理單位,支出規模是由幾千個單位彙總而成,支出金額較大是一種客觀事實。”白景明表示,部門支出是否正當、合理,要結合部門工作職能、承擔的任務、機構設置和人員數量等實際情況綜合分析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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