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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能源投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個是無業人員,兩個人聯手以成立“旅遊發展銀行”爲由騙取他人500萬元。這些錢根本沒有用來開銀行,而是購買豪車和還債。昨天上午,中國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年和假冒銀行行長的鄭慶久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在一中院接受審理。
檢方指控,2010年9月至11月期間,62歲的中國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年,冒充國家領導人祕書身份,夥同鄭慶久,虛構成立“旅遊發展銀行”的事實,以成立銀行投資入股爲名,與被害人盧某簽訂《入股協議書》,騙取盧某人民幣500萬元。贓款被二人分了,用於購買豪華轎車、歸還個人欠款等。
昨天的庭審中,王永年對於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矢口否認,並表示“自己在整個事件中也是一個受騙者。”王永年告訴法官,其所負責的公司經營範圍主要是獲取重要的礦產資源,然後將資源運回到國內。在兩年前一次偶然的會議上,他經人介紹認識了鄭慶久,鄭慶久自稱是湖北銀行剛剛退下來的行長,向王永年推薦手裏有一個設立銀行的項目。“我剛開始並不感興趣,因爲這不是我們公司的主業,但是後來他老找我,還說只要我提供個門面就行,其他的都不用我管。”王永年說。
最終王永年答應了鄭慶久的要求,並表示會幫其準備材料並上報給銀監會,其他資金方面的問題均由鄭慶久負責。不久之後,鄭慶久的一名“老鄉”介紹了一對年輕男女給王永年認識,並稱這對男女是自己的兒子與媳婦,想讓二人進入到王永年的公司工作。“我當時答應後就再沒和那個姓盧的見過面,直到接到起訴書,我才知道他是受害人。”在合作過程中,鄭慶久曾給王永年公司的賬戶上匯過170萬元左右的錢款,王永年認爲這是鄭慶久應該支付給自己的諮詢費和自己所墊付的房租,他將這筆錢的一部分購買了一輛沃爾沃轎車。
昨日,本案並未當庭宣判。(記者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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