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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稱,2011年初,《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發至各基金公司,其中的第十九條曾引發多方爭論。有業內人士質疑,這是否意味着基金經理將可以合法進行老鼠倉操作,老鼠倉或將愈演愈烈。但支持者卻認爲,“近年來基金經理進行證券投資早已成爲業內公開的祕密,能夠在監管上開閘並納入監管,對於老鼠倉的約束作用可能更大。”
一位基金業內人士表示,從目前公佈的條款來看,基金從業人員將可炒股,但仍然實行報備制度。究竟能夠放開到什麼程度,仍然需要根據後續操作指引等來進行確定。而今年以來,種種跡象顯示,證監會正在加大內幕交易案件的查處力度,今後不僅僅是對基金經理,對整個資本市場的監管都將更加嚴格。
上週,有消息稱,證監會200人的稽查團隊已奔赴全國主要資本活躍地區,通查內幕交易行爲。隨後,市場又傳來監管部門今年將直接進駐各基金公司,對公司員工投資情況進行覈查的消息。業內人士認爲,從目前情況看,監管層已經做好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準備,只要各項法規能夠完全落到實處,基金“老鼠倉”是可以有效防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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