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對年逾六旬的老兄妹因相互叫乳名發生糾紛後互毆,受傷的妹妹將哥哥訴至法院,索賠8000元。目前,順義法院判決妹妹獲醫療費和交通費共計5600元。
妹妹王老太訴稱,2011年4月19日19時許,她在小區綠地處與哥哥王老漢相遇。王老漢侮辱她,無故叫她乳名。她當時很生氣,也叫王老漢的乳名。後她走出十多米遠,王老漢從她身後追上來揮拳打她左背,並將她擊倒在地。然後,王老漢將她按在地上猛擊她的頭部、面部。由於她受傷較重,120急救車將她送至順義區醫院治療。經診斷爲腦外傷後神經反應,多發軟組織損傷,牙槽突骨折,故起訴索要賠償。
哥哥王老漢稱,當時他是叫妻子的小名,妹妹以爲喊她,就對他破口大罵,上來就把他的手指咬傷。他說,妹妹的損傷是由其咬他造成的,她本人應當自行承擔損失。
法院認爲,原告受傷是雙方互毆所致,被告應承擔70%的責任。(記者顏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