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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之後也開辦了一家婚禮策劃公司,在宣傳時使用了12張老東家的照片,引來老東家不滿。近日,東城法院判決離職員工章某賠償老東家損失和合理支出共9000元。
原告北京費歐奈爾商務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費歐奈爾公司”)訴稱,公司從事婚禮策劃及承辦婚禮,被告章某2011年2月17日註冊成立了北京彼漫婚慶服務中心,成爲競爭對手。2011年4月,公司發現被告網站上的兩篇博客文章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權的多幅攝影作品。經與章某聯繫,章某刪除了一篇博客文章,但另一篇博客文章依然存在,侵權使用的12幅攝影作品也未刪除,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權,故起訴要求判令章某立即刪除其網站及博客上的涉案侵權攝影作品,並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24000元及合理損失人民幣5510元。
章某辯稱,“費歐奈爾公司”是否享有涉案攝影作品的著作權無法確定。這些攝影作品是其在原告公司工作時,從所參與策劃婚禮的新娘處獲得的,是工作經歷的留念。章某認爲使用該攝影作品並無獲利,“費歐奈爾公司”也沒有損失,不同意對方訴訟請求。
審理後法院認爲,根據“費歐奈爾公司”和照片上新人的約定,涉案攝影作品的著作權應當由原告及新人共有,作爲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之一,原告對涉案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受法律保護。而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其博客上使用涉案攝影作品,未署原告名稱,未向原告支付報酬,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及因行使信息網絡傳播權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最後,法院判決章某賠償“費歐奈爾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6000元及合理損失人民幣3000元。(首席記者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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