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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概念不清
據審計署辦公廳負責人介紹,今年審計報告更加註重反映財政管理績效情況,用較大篇幅反映了財政管理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科學、政策目標未實現等“軟問題”。上述問題突出表現在“三公經費”概念不清上。
“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去年以來,中央部門紛紛公開本部門“三公經費”,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但是審計報告揭示,由於“三公經費”概念不清晰、口徑和標準不夠規範,尚不利於發揮約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會公衆誤讀。
審計發現,個別部門還存在超標準列支“三公經費”現象。
惠民政策目標完成率低
中央提出,要注重把推動經濟發展和保障改善民生更好地結合起來,切實辦好涉及民生的大事要事。近年來,各級財政的民生投入逐年加大,安排了一大批民生工程項目。
今年審計報告高度關注惠民政策目標的實現,並揭示出民生政策落實中存在的工程進度滯後、目標未如期實現這一新的帶有普遍性、典型性的問題。
玉樹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發現,重建城鎮居民住房截至去年10月底僅有68%開工、44%完工,難以實現預定目標;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審計發現,至去年底有54%的校舍加固和48%的校舍新建任務未完成;土地管理及土地出讓收入等資金徵收使用情況審計發現,4個市縣供應“三類住房”用地未達到規定標準。
審計還揭示了問題背後的原因。如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審計發現,一些地方未完全落實資金整合、績效考評、報賬制等,從而影響到政策目標實現。
第三方權錢交易成爲腐敗犯罪新形式
今年審計報告更加註重分析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特點和規律,以促進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如:通過深入分析112起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及經濟犯罪案件,揭示出借道“中介服務”等第三方進行權錢交易正成爲一些領域腐敗犯罪新形式。
審計發現,近年來一些公司或個人利用掌握的資源或“人脈”,通過中介方介入本來可按正常程序開展的行政審批、財稅優惠、信貸發放、招投標及資源配置等活動,協助取得項目或資金,並未提供實質中介服務卻收取“顧問費”“諮詢費”等。
這次審計報告共披露此類案件14起,涉及非法獲利5.76億元。如:招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原執行董事李黎明在負責發行債券和保薦上市業務期間,假借需第三方財務顧問或利用“關係資源”承攬項目之名虛構中介業務,通過其控制公司騙取中介費近3000萬元,還違規持有擬上市公司股權,涉嫌內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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