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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出納王金挪用83萬餘元公款炒股後血本無歸,主動撥打舉報電話欲自首,但又猶豫不決,語焉不詳地說了一句就掛斷,所幸檢察人員憑藉多年工作經驗多次回撥後終於聯繫上他,並規勸其投案自首。目前,王金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半。
接待人員勸醒“舉報人”
2011年4月26日早8點半,房山區檢察院舉報中心接到一男子打來的電話,聲稱要進行舉報。然而當問及他具體舉報的事宜時,男子只吞吞吐吐地說是經濟問題,隨即掛斷電話。接待人員迅速將此情況上報,主管檢察長決定,每隔一個小時撥一次該號碼直到接通。次日9時,對方終於接聽電話。
“實話跟你們說吧,是我自己的事。我挪用了單位的錢,現在不知道怎麼處理。”通過工作人員的一系列試探,該男子終於吐露實情。爲了進一步打消他的顧慮,工作人員告訴該男子:“你的情況在電話裏也沒辦法定性,說不定只是一般的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建議你來檢察院咱們當面談一下。”當日下午,電話中的男子來到房山檢察院檢務接待大廳。爲了穩定他的緊張情緒,接待人員首先遞上一杯熱水。男子穩定情緒後,一股腦吐露了全部實情。
挪用83萬餘元炒股
35歲的王金大學畢業,在房山某事業單位幼兒園擔任出納。2007年10月,他將家裏的一套房子賣掉後投進股市,沒想到剛入市就趕上股市不景氣,賣房的錢全賠了。
2010年11月,王金又賣掉了另一套房子,抱着僥倖心理將31萬餘元房款又用來炒股,結果又是幾近賠光。“我不甘心,還想繼續炒股把賠的錢都掙回來。我是單位出納,常接觸現金支票,我就拿單位的現金支票提取現金投入到股市裏。”王金說,從2010年12月起,他開始挪用公款,開始也曾小賺幾筆,但隨後一直賠本,爲了彌補窟窿只能一次次挪用公款。
2011年3月,幼兒園收了23萬元左右的託保費和伙食費,王金再次把這些錢投入股市。後來到月底單位要結賬的時候,他開了一張27萬元的轉賬支票,然後找了一個能夠用支票倒現金的人,用這筆現金補上了單位的23萬元左右的託保費和伙食費,剩餘的錢又投到股市裏繼續炒股了。一個月後,待幼兒園查賬發現問題時,王金挪用的公款數已達83萬餘元。王金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後,將銀行卡上剩餘的8300元還給幼兒園,隨後就撥打了房山檢察院舉報中心的電話。
經檢察機關查明,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4月22日期間,王金利用職務之便,使用單位現金支票支取現金、轉賬支票倒現金及直接挪用單位託保費、伙食費等方式,挪用本單位公款共計83萬餘元,供其個人使用及投資炒股,全部錢款現已無法歸還。日前房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鑑於其有自首情節,法院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晨報記者顏斐
實習生劉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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