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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稅務總局25日發佈公告明確,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爲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爲零。
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指出,近來,各地稅務機關反映徵收1元以下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的徵收成本常常會明顯增高。稅務機關的徵收成本包括通用繳款書的印製成本、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繳稅費用、POS機劃卡繳稅費用等。同時,納稅人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納稅成本。
國稅總局稱,出臺前述規定,一是有利於降低納稅人的繳稅成本,減輕納稅人負擔;二是有利於降低稅務機關的徵收成本,提高徵收效率,減輕稅務徵收人員的工作量,稅務機關能夠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爲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納稅申報服務。
據知,前述規定將於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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