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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建設交易平臺,減少中間渠道,促使國內酒價透明化,本是緩解市場亂象的一種選擇。然而,近年來國內各類酒類“交易所”“交易中心”如雨後春筍般涌現,白酒、黃酒、葡萄酒無不覆蓋。
市場人士認爲,設立交易場所有助於現貨集散,降低流通成本能讓消費者獲益。然而作爲傳統飲品的酒類,過分強調投資品定位,甚至轉化爲“金融品”,其中的產品虛擬化等風險不言而喻。
待開業酒交所排出長串“時間表”
2011年,我國生產約1025萬千升白酒、4898萬千升啤酒,消費超過19億瓶葡萄酒,是世界最大的白酒生產和消費市場、全球第一大啤酒產銷國及第五大葡萄酒消費國。
龐大的需求背景下,酒類進出口商、品牌廠商、供應鏈企業紛紛試水交易場所,酒類交易場所不斷涌現,2011年前後,就有香港、天津、四川等地近10家交易場所上線。今年5月,國內第二家白酒交易所在貴州獲批成立。ST中葡(600084)也發佈公告,宣佈入股北京國際葡萄酒交易所。
據統計,目前全國已開業酒類交易場所達10餘家,待開業的仍能排出一長串“時間表”。如東北首個酒類交易中心將落戶遼寧省鐵嶺市;中國(溫州)國際葡萄酒交易集散中心預告,2013年將正式營業。
不少交易場所堪稱“志向遠大”:旨在成爲“中國乃至世界最大”葡萄酒交易中心的就有數家;一些白酒交易場所更以“千億級”作爲發展目標。
未實現優化渠道的初衷
去年11月,《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明確,應高度重視各類交易場所違法交易活動蘊藏的風險。按照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會議暨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要求,各地應確保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各項工作。
業內人士認爲,酒類集散中心建設有利於平衡供需,但及時規範運作非常必要。國內白酒專家鐵犁指出,國際上“一個市場”是普遍情況。“經歷淘汰後,國內最終會形成幾家受公認的交易中心。”
上海卡斯特酒業董事長李道之也表示,酒類交易場所在國內發展依然是初期,未來影響還有待觀察,但進一步促進規範化,是有利於行業長期發展的。
除了需重視投資效率,交易場所更應警惕風險。隨着酒市大起大落,不少“紙白酒”“紙紅酒”已與現貨報價背離,交割價高於廠家指導價或零售均價——一些酒交所顯然未實現優化渠道的初衷。
前瞻產業研究院行業分析師劉吉偉認爲,中間商本應發揮價格溝通作用,促進資源配置以穩定價格,但一些交易場所的註冊資本來源、產品虛擬化及第三方監管仍受到市場質疑,也帶來監管上的困難。
比如,“像炒股一樣炒酒”的呼聲可能形成高端高價氛圍,助推價格波動。上海市商業經濟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齊曉齋認爲,作爲工業量產品,一些交易所追逐的白酒年份酒概念成分較重。“投資者一旦遭遇放量生產或勾兌產品,缺乏權威的鑑定機制保護其權益。”
據瞭解,各類酒交所開辦者包括生產企業、供應鏈及證券業企業等,註冊資本從數萬元到數億元不等。有酒類交易所提出,其產品不僅向特定對象發行,也要向公衆發行和混合發行,採取所有權轉讓和債務發行方式。有業內人士表示,這類新型中間商仍缺乏明確的監管歸屬。
“像炒股一樣炒酒”缺乏保障
龐大的消費總量,“媲美”房價的漲幅……酒類交易從來不乏資本的身影。業內人士認爲,現貨中心能夠優化渠道,但“像炒股一樣炒酒”缺乏保障,市場有序發展是國內酒類投資市場健康發展的前提。
鐵犁認爲,交易場所建設需要形成規模。廠商可通過減少流通環節提高收入,消費者也能購買到更低廉的酒種。北京、上海、廣州、成都等酒類主銷區和主產區相對有建立集散地的優勢。
也有專家表示,交易平臺不能只着眼於借競價收取手續費,還應建立配套的倉儲物流及檢測平臺,參照《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範》等進行自律。
劉吉偉認爲,相關行業應先確立准入門檻。交易投資平臺也應重視驗證真僞的公信力,形成完善的擔保機制。此外,監管部門應嚴格監管投資資金,建立第三方存管體系,防範挪用風險。
根據《食品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到2015年,我國釀酒工業銷售收入將達到8300億元,年均增速10%以上。齊曉齋認爲,交易場所能夠滿足流通、投資和衝抵風險等需求,但金融化產品不應完全淪爲投機,否則建立酒交所將脫離消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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