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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太原5月30日電(記者呂曉宇)記者從山西省煤炭廳獲悉,爲了提高辦礦水平,今後山西將對煤礦辦礦主體企業實施“等級管理”,企業經過整改後仍達不到最低等級將被取消辦礦資格。今後山西新建礦井規模原則上不得低於120萬噸/年。
山西完成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礦兼併重組後,礦井數量由2600座壓減到1053座,辦礦企業由2200多家減少到130家。爲了進一步提高煤礦管理水平,山西將依照辦礦企業規模、專業技術人員數量、百萬噸死亡率等10多項條件,按照特級、甲級、乙級、丙級、丁級5個級別對其進行管理。
從5月底開始,山西將在3個月內對辦礦企業進行等級評定。管理級別較高的辦礦企業在配置接替資源等方面將獲得優先支持。級別實施動態管理,行業管理部門依據企業管理水平對其實行升級或降級。首次被評定爲無等級的企業,如果整改後下年度仍達不到丁級標準,將被取消辦礦資格,其所屬煤礦的生產、建設、經營活動將被停止。
在以往相關規定基礎上,山西再對新開辦煤礦企業的准入條件和新建礦井規模進一步提高門檻。新開辦煤礦企業必須符合等級管理的丁級標準,否則企業所屬煤礦不得開工建設。今後,山西新建礦井規模原則上不得低於120萬噸/年。煤礦建設項目投產後5年內不得申請改擴建,嚴禁隨意增大礦井生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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