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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上午舉行的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局長、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鄧乃平作了關於《北京市溼地保護條例(草案)》的說明。草案規定,在重要溼地保護範圍內採挖野生植物或是撿拾鳥蛋,都可能會被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每年9月的第3個星期日擬被定爲“北京溼地日”。
草案提出,新建或者恢復溼地應當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禁止使用地下水,同時還應當建設野生動物繁殖、棲息環境。草案特別要求,禁止在重要溼地保護範圍內採挖野生植物、撿拾鳥蛋,否則將被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禁止擅自排放溼地水資源或者截斷溼地水系與外圍水系的聯繫,否則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引入有害物種,否則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擅自移動、損毀、塗改溼地保護標誌的,也將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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