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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5月30日),《〈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僞劣商品違法行爲條例〉等七項法規(修正草案)》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分組審議氣氛熱烈,常委會委員普遍認爲《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僞劣商品違法行爲條例》的修改沒有突出食品、藥品等老百姓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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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修改服務"三打兩建"
據悉,《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僞劣商品違法行爲條例》等法規修正項目是省人大常委會確定的2012年立法計劃項目。目的是配合全省正在進行的"三打兩建"工作,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投資環境,保障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開展‘三打兩建’是爲建立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需要法規的有力保障。"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歐廣源表示。
《七項法規》由於頒佈實施的時間較早,有的規定已經與上位法的規定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執法的實際,如辦案期限、監管措施、有關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等方面的規定。在我省開展的"三打兩建"中,《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僞劣商品違法行爲條例》部分法規對某些違法行爲設定違法成本較低,打擊力度不夠,相關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力度與違法者的違法所得以及違法行爲的社會危害性不適應,對違法者起不到應有的威懾和打擊作用。
懲處力度再遭質疑
不能罰錢了事
根據條例內容,其修改後提升了生產假冒僞劣產品的罰款力度,明確規定生產、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銷售收入和違法生產、銷售的商品。違法商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以該批違法商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罰款;違法商品貨值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並處以該批違法商品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收相關生產工具、設備、原材料、半成品,並可以依法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
常委會委員對此普遍認爲懲處力度仍不夠大。"這樣的處罰太輕,對於生產假冒僞劣產品不能罰點錢完事,違法者被逮,罰款十倍,但之前已經通過這種違法手段賺了一百倍的錢了,罰十倍不算什麼,接着又會繼續生產。"有委員通過國外先進國家打擊假冒僞劣商品生產經驗指出,"懲處假冒僞劣生產者要用重刑,要讓違法者一旦觸碰假冒僞劣產品生產將失去一切,永無翻身。"
條例須突出百姓關心問題
假冒僞劣商品定義有漏洞
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歐廣源一針見血指出,條例的修改沒有突出食品、藥品等關係到老百姓身體健康的假冒僞劣產品的打擊問題。"食品、藥品關係到老百姓的身體健康,必須給予高度重視,修改時要作爲重點突出,在打擊假冒僞劣的食品藥品生產要用重典"他表示。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許家瑞表示,商品在條例中沒有明確定義,對於假冒僞劣產品的定義也不具體,且有漏洞。他指着條例修改後評判假冒僞劣商品的幾項標準,列舉出了不少無法按照此標準判斷的商品。他同時也認爲,食品、藥品和容易造成生命危險的商品這三大類應作爲重點在條例中突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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