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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郵政局正就《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首次建議寄件人對貴重物品購買保價或保險服務。記者獲悉,目前,順豐、中通、韻達等快遞公司已嘗試對2萬元以上的快遞件進行保價,未保價的物品損壞或遺失,最多隻賠償運費的3倍至5倍。
快遞昂貴物品糾紛多
福州的楊小姐爲了給在寧波的姐姐慶祝生日,通過快遞寄出了一塊10克的千足金,楊小姐擔心保價費用很高,就把其包好,不讓快遞公司知道自己寄的是什麼。沒想到,姐姐生日都過了,該快件還沒有寄到姐姐手中。楊小姐隨後找到這家快遞公司,快遞公司查詢後告知,當日收件員並沒有將此快遞件拿回公司。後來,快遞公司表示該快遞件是在快遞員收件過程中被偷走了,快遞員因爲害怕就沒有告訴公司此事。
快遞公司認爲,楊小姐寄快遞時沒有說裏面是黃金,快遞公司現在不能憑楊小姐一句話就按黃金的價格賠,因此只能賠償150元。
記者獲悉,這樣的事例越來越多,現實中很少有客戶願意爲快遞件保價,一旦出現糾紛矛盾就迅速激化。
新政建議寄件人要保價
正因如此,近日國家郵政局發佈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向公衆徵詢意見。《辦法》規定:“填寫快遞運單前,企業應當提醒寄件人閱讀快遞運單的服務合同條款,並建議寄件人對貴重物品購買保價或保險服務。”當出現糾紛時,“企業與用戶之間沒有對賠償事宜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進行賠償。對於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造成用戶其他損失的,按照相關民事法律法規賠償”。
記者獲悉,目前快遞業對“保價條款”一般約定爲:保價貨物發生損失的,快遞公司按照損失與保價金額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未保價貨物發生損失的,則按照快遞運費的3倍至5倍予以賠償。
保價效果可能“打折”
不過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國家郵政局並沒有對保價條款和費率做出具體規定,這也使得人們對該舉措的效果產生擔憂。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不同快遞公司的保價費用標準存在很大差異,最多可相差6倍。如順豐速運規定,快件保價費用爲商品投保價值的千分之五,而EMS是百分之一,中通是百分之二,申通達百分之三。也就是說,客戶如果委託申通寄送一部價值5000元的手機,除基本的快遞費外,還需支付150元的保價費。如此高的收費導致不少消費者不願意對快件進行保價。
即使交了保價費,實際效果也容易“打折扣”。記者從福建“3·15直通車”獲知一個案例:消費者陳先生從福州寄了一臺價值5000元的顯示器,發貨時選擇了保價2800元。同事收到貨後,發現顯示面板被壓裂,快遞公司鑑定後確認是運輸途中造成的,但只願意賠償1500元。快遞公司的解釋是:“寄件人已選擇保價,則本公司按託寄物的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如申明價值高於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賠償。我們覺得陳先生的顯示器無法提供價值證明,因同類二手產品價值1100元~2600元,所以賠償1500元。”“保價件不按新品的市場價賠償,而是自立標準,保價服務有何意義?”消費者非常不解。
此外,快遞業對於一些特殊貨物無法進行保價。諸如人事檔案、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稅務發票、訴訟證據等,不能通過客觀的標準來評估和衡量其價值,但上述物品一旦丟失,將給所有人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如果快遞公司以寄件人未保價爲由拒絕賠償就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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