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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四:只買合同上寫明保本保收益的產品
有的投資者對理財產品合同中有關是否保本保收益的條款特別看重,認爲這個要素最爲關鍵。銀行理財專家認爲,這種觀念是不全面的,雖然許多銀行理財產品屬於不保本型,但銀行會通過各種保障措施,來保障產品本金和利息如期支付給客戶。
舉例來說,D產品是某高速公路項目信託理財產品,到期有國開行做後續貸款,保障客戶資金安全,該類產品實際比寫明100%本金保證的結構性理財產品風險要小。投資債券類的理財產品,合同上雖然不寫明保本保收益,同樣風險較小。
不敢買不寫預期收益的產品有的投資者對合同上面寫不寫預期收益很在乎,認爲寫了就一定可以拿到這樣的收益。其實,有些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只是一個估計值,如新股申購投資方向的理財產品,可能產品合同上面寫的只是收益可能性較大的一個預期收益率區間,無法寫明具體數字。例如,E產品是投資全球資源類基金精選配置的理財產品,合同上面未寫明預期收益率,是因爲該產品是創新類理財產品,並沒有歷史數據可參考,但這並不代表產品設計有缺點,這類產品可能是較快抓住投資機會的新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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