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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步驟
遇到人傷事故時,車主應怎樣處理呢?
若造成輕微人傷事故
造成皮膚、軟組織挫傷且受傷面積較小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迅速報告交警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並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工作人員會告知你是否需要定損員出現場,如需出現場則當事人不能破壞現場或擅自將車移走;若徵得保險公司同意並進行多方位拍照後,或不需出現場的,可以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並且到就近的交警部門開具事故認定書。
造成重傷事故
首先應撥打120電話救人,迅速報告交警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並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有路損(物損)人傷、較嚴重車輛損壞或車險雙車或多車事故,都應立即報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事故發生時的受傷人員和車輛位置,在不耽誤傷者搶救的情況下可對現場進行拍照。
如果在偏遠地方出險後無法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保險公司規定48小時內報案,如無法及時報案,也要及時標註人形和車輛位置,並等待交警和保險公司現場處理。標註的方式可以用粉筆或油筆在地上描繪,如果身邊有石頭或磚塊也可以借用來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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