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核心提示:證監會正式向社會公佈《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除了以詢價方式定價,也可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通過蛛網博弈推演平臺,我們認爲,證監會新股發行改革正在破局,市場化是股市新政的方向。
一、發行改革推進
昨日,證監會召開新聞通氣會,正式對外公佈修訂後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辦法針對此前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指導意見》涉及發行與承銷管理的有關要求做了具體體現,使之進一步可操作化。引入個人投資者參與詢價等《指導意見》內容均在法規層面得以確定。
發行和承銷制度的改革成爲本次管理辦法修訂的重點。這也基本符合市場之前的預期。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除了以詢價方式定價,也可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這意味着詢價方式由現有的兩步走,變成未來兩步與一步走並存的局面。這種事實上的放鬆信號,與前期市場對詢價階段趨嚴的預期形成較大偏差。而市場關注度較高的如何執行行業平均市盈率"25%規則"的問題則並沒有提及。我們認爲這種偏差恰恰也反映出監管層放鬆行政干預,發揮市場主體作用的取向。
這樣來看,我們似乎可以糾正前期的一些預期,包括證監會嚴格控制新股發行、大力壓低新股價格,控制新股發行市盈率等等。因爲這些措施和市場化的方向似乎是格格不入的。可以預見的是,未來新股仍會照常發行,而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定價短期內或將製造更多的高價新股,並最終由市場決定其漲跌。
二、發行改革的演繹
如果把發行改革當做一個大工程,我們認爲目前仍處於開工階段。人事調整可視爲準備工作,如證監會的崗位輪換並常態化,增加了權力尋租的成本和難度。而《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的公佈意味着政策改革的破局。未來改革演繹的方向無疑是投資者關注的焦點。
首先仍需關注詢價與承銷改革。昨日證券會《決定》的公佈讓市場對詢價和承銷改革的預期空間降低,包括加強監管,出臺相應的懲罰機制以及增加詢價環節的利益代表等預期已得到印證,但這些措施難以改變詢價現有利益格局。行業市盈率的參考作用並不具有強制性,新股高定價的問題仍難以避免。因此在市場化的改革趨勢下,新股招標方式存在改進的空間。改良式的荷蘭招標乃至美國式招標都有可能成爲政策的選擇。目前市場對此改革方向的預期很低,可適當關注。
其次,增加供給成爲新股改革的另一個方向。我們認爲增加供給主要將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存量發行,縮短乃至取消新股的鎖定期限。這將增加新股上市首日股票供應量,降低市場炒作因素,減少限售股份積累,由於存量發行賣掉股份所得資金歸股東個人所有,股東也具有較強的利益動機。其二是增加新股發行,當前IPO在審企業數量突破600家,新股發行的增加或推動發審弱化的改革,未來新股發行趨於市場化,最終改變新股的供求關係。隨着上市企業的增多,炒新炒殼的利益格局將發生改變,退市制度的完善意味着或有更多劣質公司退市。在此情況下,市場估值水平或將下調,高分紅的藍籌股優勢將日益凸顯,成爲新入市的長期穩健型資金如養老金,社保和QFII等的首選。
綜合來看,證監會新股發行改革正在破局,市場化是股市新政的方向。根據行爲分析,受併購重組有利於實現了產業鏈整合和業務佈局調整等利好因素影響,我們看好醫藥板塊存在的市場機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