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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今晚報報刊發全市提前淘汰“黃標車”的相關報道引起讀者關注。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長吳永澤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7月1日起,“黃標車”將在本市部分路段限行,對違反限行管理規定的車輛,交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對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實施200元、但不扣分的處罰。
7月1日起,凡未貼標車輛上路行駛一經查處,將罰款200元,並督促其申領、張貼環保標誌,但不做扣分處理;對違反限行管理規定的“黃標車”最高可處查扣車輛、吊銷駕照的嚴厲處罰。同時禁止“黃標車”二手交易。
7月1日前,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可按照車輛所屬行政區縣,在區縣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機構、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免費領取機動車環保合格標誌。對於因特殊情況7月1日前無法自行辦理的,可委託他人代辦,或在7月1日後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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