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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將以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爲基本方向,多措並舉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機構投資者體系。記者日前從權威渠道獲悉,這些舉措將包括完善基礎制度、推動建立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長期資金進行市場化運作及專業化管理、大力發展QFII等境外機構投資者、推進基金業健康穩定發展等。
近年來,我國機構投資者隊伍不斷壯大,規模日益增加,包括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社保基金、QFII等境外機構、企業年金等在內的機構投資者均快速成長。
但權威人士表示,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本市場發展的需求相比、與成熟市場相比,我國機構投資者發展仍存在較大差距,具體表現爲機構投資者資產規模仍需大幅提高、機構投資者持股比重較低、機構投資者結構不合理等。
據統計,截至2011年底,我國基金、保險、QFII、養老金等機構持股佔比僅爲13.6%,不僅遠低於美國的50.6%,也顯著低於南非、韓國、巴西、羅馬尼亞、波蘭等經濟體43%的平均水平;到同期,我國上述四類機構投資者持股佔流通市值比重分別爲7.69%、3.93%、1.07%和0.92%,顯示養老金等長期機構投資者比重過低。
這位權威人士透露,爲適應“十二五”期間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需要,機構投資者發展需要在制度層面有所突破,當前須以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爲基本方向,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機構投資者體系,增加資本市場的深度和流動性。(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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