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天津市節約能源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天津將加快發展低能耗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現代製造業和節能環保產業,限制發展高耗能產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勵、支持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其中市民最關心的莫過於即將實行的峯谷分時電價。
根據《條例》,天津將推進能源價格改革,實行有利於節能的能源價格政策,實行峯谷分時電價。推行可中斷負荷補償電價等政策;逐步擴大兩部制電價執行範圍,提高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價的比重,並實行分時覈定最大需量。鼓勵電力企業與用戶運用協議避峯等措施限制高峯期電荷,合理調整用電負荷。
峯谷分時電價是指根據電網負荷變化情況,將每天24小時劃分爲高峯、平段、低谷等多個時段,對各時段分別制定不同的電價水平,以鼓勵用電客戶合理安排用電時間,提高電力資源利用效率。實行峯谷分時電價,是電能商品時間差價的反映,體現了市場經濟原則,有利於鼓勵用戶合理轉移用電負荷,削峯填谷,降低峯谷時段的用電負荷率,提高系統設備容量的利用效率和節約能源。對用電客戶,高峯時段少用電、低谷時段多用電,有利於降低用電成本;對電網企業,可以提降低電網的投資成本和運行成本,保障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對發電企業,可以降低由於調峯而增加的調峯成本費用;對社會,有利於減少或延緩電力投資,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峯谷分時電價、階梯電價推行,有助於調節電力負荷的峯谷差,引導用戶恰當安排用電,提高全社會電能利用效率。目前天津早已對工業用戶實行峯谷分時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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