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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昨天發佈《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採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通知從嚴格細化信息披露的角度增強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強化回報股東的意識。
便於形成回報預期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基石,隨着上市公司的成長和發展,給予投資者合理的投資回報,爲投資者提供分享經濟增長成果的機會,是上市公司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現金分紅是實現投資回報的重要形式,更是培育資本市場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徑。爲此,應進一步增強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透明度,便於投資者形成穩定的回報預期。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時,應當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並通過多種渠道充分聽取獨立董事以及中小股東的意見,做好現金分紅事項的信息披露。利潤分配尤其是現金分紅事項的決策程序和機制,對既定分紅政策作出調整的具體條件、決策程序和機制,爲充分聽取獨立董事和中小股東意見所採取的措施等,這些內容都應列入公司章程。
通知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做好分紅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這包括公司是否有未來3年具體利潤分配計劃、公司長期回報規劃的具體內容,以及規劃制定時主要考慮因素等。
夯實價值投資基礎
長期以來,證監會進行上市公司監管的立足點就是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核心是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監管的主線是信息披露。事實上,近三年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佔全部上市公司家數的比例、平均每股現金分紅金額均呈上升趨勢,根據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數據統計,2008年至2010年,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分別爲856家、1006家和1321家,佔所有上市公司家數的比例分別爲52%、55%和61%;現金分紅金額分別爲3423億元、3890億元和5006億元;平均每股現金分紅金額分別爲0.08元、0.09元和0.13元。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未來要在監管中關注上市公司是否切實履行分紅承諾,對未按回報規劃履行承諾的公司,要採取必要的監督檢查措施。該負責人表示,通知發佈實施後,證監會將加強對文件施行效果的總結評估,逐步探索完善,進一步引導上市公司努力回饋社會、回報投資者,夯實價值投資的市場基礎。
必然產生正面影響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已經將有分紅條件卻長期未分紅的上市公司列爲監管重點,如發現其分紅政策有不當之處會採取監管措施。根據證監會統計,2010年,我國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進行現金分紅,佔全部公司家數的39%。2008年至2010年連續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連續五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有422家。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證監會已要求各派出機構覈實瞭解未分紅公司的詳細情況,並將該類公司作爲關注重點。對於累計淨利潤爲正、現金流情況較好但連續多年未分紅的上市公司,如發現存在分紅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分配方案未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披露信息與事實不符等不當行爲的,將依法採取必要監管措施,並向市場公開。
分析人士指出,增強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強化回報股東的意識的意義在於,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分紅的方式回報股東。從長期來看,鼓勵分紅必然會對投資者收益產生正面影響。同時,也有利於扭轉A股市場“重融資、輕回報”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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